制度修订后,采用二次上市和双重上市的公司不再限定为创新产业公司;市值要求由“上市2年+400亿港元市值”“100亿港元市值+最近一年营收超10亿港元”改为“上市5年+30亿港元市值”“上市2年+100亿港元市值”;同股不同权公司可以双重上市。市场人士认为,港交所此举为中概股回归“铺平道路”。
目前,中概股在港股上市通常有三种模式,私有化退市后申请港股IPO,申请在港二次上市,以及同时申请在港股的双重上市。
对此,齐梦林表示,私有化退市后再申请港股IPO所需资金成本高、时间长;双重上市需要同时满足两个交易所的监管要求,增加企业的合规及财务成本;二次上市可以保留原交易所的上市地位,同时取得港股上市公司地位,成本相对低、效率高。中概股公司可以结合公司自身情况进行综合判断,选择合适的港股上市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