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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五个方面做好首谈笔录
http://www.CRNTT.com   2022-09-21 11:12:37


  中评社北京9月21日电/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导,谈话是执纪执法工作中获取言词证据的最直接方式,而笔录是谈话成果的法定载体,为认定事实及情节提供了重要依据。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必然对笔录制作提出更高标准。笔录内容形式不仅要符合规范,还要结合案件查办规律,明确各阶段笔录的制作重点及要求,其中,首谈笔录尤为重要。

  所谓“首谈”,指的是与被谈话人的第一次谈话(以下还泛指询问、讯问)并提取言词证据的过程。办案实践中,首次谈话是瞭解被谈话人背景信息、社会关系等要素的重要关口,首谈笔录能否全面准确记录信息、固定证言并发挥证据效力,影响着案件的取证突破方向,甚至决定着案件的成败。另外,在执纪执法过程中,通常对同一证人的谈话取证频次不多,很多时候仅提取一次证言,首谈笔录也就成为了唯一的言词证据。因此,要高度重视首谈笔录的制作,确保合法合规。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做好首谈笔录。

  一是突出思想动态。在办案机关与被谈话人第一次直接接触的关键节点,要在首谈笔录中详细记录被谈话人的思想变化过程,将思想政治工作落在纸面上。首先,要记录被谈话人是否有需要主动向组织说明的问题,以及对所反映问题的认识和态度,为后期是否能够认定构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等从轻、减轻情节提供依据。其次,要充分体现思想教育的过程及被谈话人的态度反馈,将其是否配合的意愿予以展现。最后,谈话结束前要记录被谈话人对谈话过程及所涉及问题的总体看法,在反映出办案机关思想政治工作之成效的同时,印证被谈话人主观态度。

  二是摸清基础信息。要发挥首次谈话对案件突破的“窗口期”作用,全面、详细记录被谈话人的背景信息,为审查调查中发现苗头问题提供关联性依据。除按照规范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外,还应记录其入党时间,党内职务,是否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等身份信息,以防在组织处理时出现程序纰漏。另外,在首谈笔录中还要注意通过记录对象的车辆、房产、股票、理财等信息深入掌握财产情况,通过记录家庭成员、亲属、密切关系人信息挖掘其社会关系,通过记录履历、关联公司、所属组织等情况丰富其人物画像,这些信息有助于扩大审查调查视野。

  三是重视无声语言。在首次谈话过程中,被谈话人对办案机关掌握的情况存在未知感,面对突然被提及的问题可能会以闭口不谈等方式表达抵触情绪。在首谈笔录中,要注意捕捉这些非语言性的行为表达,在文字记录时予以描述。如针对装病等明显有意逃避问题的行为,可通过体检等方式予以戳穿,并将相关检查情况予以告知并记录,将其对抗态度及心虚状态予以书面展示,为案件突破及后期量纪量刑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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