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9月21日电/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导,“朱正莲身为高良涧街道砚台村党支部书记,通过行贿违规骗取安置房,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陈奉义身为拆迁办公职人员,却收受他人贿赂,帮助开具假证明。二人内外勾结、损公肥私,影响恶劣……”8月17日,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纪委监委召开案例分析会,我在会上分享交流了不久前办理的一起案件。
今年上半年,区纪委监委对全区安置房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并安排我担任专项监督组组长。检查期间,我们收到一封匿名举报信,反映朱正莲于2010年骗取了高良涧镇(2014年10月撤镇设街道)胡庄村一套拆迁安置房。
区纪委监委第一时间成立核查组进行核实。我们调取了当年胡庄村拆迁工作的全部资料,经过逐一核对,并未发现朱正莲有签字认领安置房的记录。随后我又找到朱正莲瞭解情况,其对骗取安置房一事予以否认。
举报信反映的问题年代久远,既没有发现物证,当事人也不承认,核查工作一时遇到瓶颈。
“能不能向当时负责拆迁安置工作的人员瞭解情况?”经分析研判,我们找到已经退休的原洪泽区拆迁办主任陈奉义。
“你认识朱正莲吗?”
“这个……我不熟悉、不瞭解。”陈奉义迟疑道。
我们不再追问,与陈奉义聊起当时的拆迁安置政策,其在闲聊中不经意间提起:“拆迁安置时有很多遗留问题需要村里出证明来解决,我和当地村民也不熟悉,是绝对不会用假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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