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寰瀛法律事务所合伙律师吕俊杰。(照片:吕俊杰脸书) |
中评社台北9月30日电/林秉枢因施暴民进党“立委”高嘉瑜,检方依妨害秘密、私行拘禁等罪嫌起诉求刑3年,台湾新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依法判处2年10月有期徒刑,其中伤害罪8个月不得易科罚金,其余12罪加总判处2年2月徒刑,得易科罚金78万元。对此,曾任检察官、法官的寰瀛法律事务所合伙律师吕俊杰表示,林秉枢仅伤害罪需入监执行,但林的羁押期226天可折抵刑期,所以林实际入监天数恐怕祗有2周。
根据《中时新闻网》报导,吕俊杰表示,全案判处总刑度2年10月,伤害判处8月,若林放弃易科罚金的权利,就上开罪名全部声请定执行刑,法院所定执行刑应为3年,就会与检方具体求刑相符,但绝大多数被告都不会放弃能以易科罚金换取自由的机会。
针对林秉枢所犯12罪均判处宣告刑6个月以下部分,吕俊杰分析,虽定执行刑2年2月,以定执行刑增加幅度的裁量来说,尚属适当,不能说不重,但这部分刑度,均可以每日1000元来易科罚金,来避免入监执行;而唯一判处超过6个月,也就是不得易科罚金部分的伤害罪8个月部分,则须入监执行,但林的押期226天可折抵刑期,所以实际入监时间应非常有限。
吕俊杰说,换言之,宣告刑判6个月以下的各罪,即使执行刑定再高,因为仍得易科罚金,最后也只是罚钱的法律效果,而需执行不得易科罚金部分,但因林秉枢的羁押期已几乎相当遭判的8月刑期,因此林秉枢实际入监天数恐怕仅2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