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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昌邑市检察院检察官来到辖区有文身服务的经营场所发放“禁止给未成年人文身”警示标识。(图片来源:检察日报) |
中评社北京10月22日电/据检察日报报道,“前天有个顾客加我微信,说想来店里文身,我看他朋友圈发现他是未成年人,就明确告知不能给他文身,因为未成年人不许文身。”近日,江苏省沭阳县一文身店店主向前来检查的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展示了他与顾客的微信聊天记录。
在一家还没开门的文身店前,工作人员停了下来,通过玻璃门上的联系方式匿名联系了店主,“是要文身吗?你是未成年人吗?加我微信吧,我需要核实下……”
10点50分,店铺开门营业,店主指着玻璃门上张贴着的“未成年人禁止入内”标语,表示店内不接受未成年人文身,当不确定顾客是否是未成年人时,就会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或通过查验对方的电子身份证来核实。
“我知道你说的《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我们不给未成年人文身。”工作人员又走进一家今年6月刚登记注册开展文身服务的店铺,看到其营业执照上载明“文身服务(除面向未成年人)”,店主称没有未成年人前来文身。
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该县可以提供文身服务的商家共51户,都张贴有“未成年人禁止入内”的标识,还会对前来文身的顾客发放风险提示函。
记者采访沭阳县卫生健康局的工作人员也了解到,在今年开展的专项检查中,没有再发现商户给未成年人非法清洗文身的现象。
“近期我们在开展社会调查和帮教活动中接触到的涉案未成年人,有文身的明显减少了,即使有也是以前文的。”当地“金色花”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的帮教老师表示。
沭阳是全国首例未成年人文身民事公益诉讼案的发生地,经过当地检察机关的不懈努力,地方人大出台了禁止为未成年人文身的决议。
今年6月,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下称《办法》),明确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在《办法》印发的第二天,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法院就宣判了一起未成年人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这是山西省首例未成年人文身民事公益诉讼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