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意见
1.请发行人结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研发费用要求,披露发行人持有及复审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可能存在的风险。
2.请发行人审慎测算并说明相关社保公积金补缴、关联交易、废料收入等对 2021 年净利润的影响情况。
3.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就发行人设立合伙企业的特殊用工模式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审议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报告期内,海尔集团是发行人的第一大客户和第一大供应商。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1)与海尔集团的合作是否具有可持续性,是否存在被其他供应商替代的风险。(2)2021年对海尔集团销售收入增幅较大是否具有合理性,与海尔集团的收入增长幅度是否一致。(3)发行人向海尔集团的采购是否具有自主权,是否与销售规模挂钩,在与海尔集团的购销业务中是否具有独立性。(4)海尔集团实行五层级供应商体系以来,发行人是否均属于“提速层”。(5)发行人进入供应商体系后,以参与投标方式获得清单,具体招标频次、内容、评标的主要标准(如价格或交付时间等),发行人相对其他同类供应商的竞争优势,在同类供应商中的销售占比或排名情况(如能取得)。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 根据申报文件,2019年,发行人各事业部或职能部门员工陆续成立6家合伙企业,并根据岗位、贡献度等确定出资金额,各合伙企业将合伙人出资存入公司账户,作为核算单元经营的保证金。上述6家合伙企业仅为发行人提供咨询服务,相关员工与发行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与合伙企业签署劳动合同,发行人对合伙人进行考勤、考核等管理;2020年下半年,合伙人与合伙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与发行人续签劳动合同,陆续注销合伙企业,剩余1家尚未完成注销。请发行人:(1)详细说明与6家合伙企业的合作模式、服务内容、相关《合作协议》的合同性质、发行人各期支付的咨询服务费的内控措施及执行情况,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合法合规。(2)结合发行人关于相关员工考核分配机制具体内容、发行人对保证金的使用情况、发行人及各合伙企业为相关员工缴纳社保公积金的方式与金额及其与采用此模式前后的差异等,说明前述用工模式是否实质仅系劳动合同主体的变更,而非用工模式变化,发行人以员工的合伙出资作为保证金是否存在损害员工合法权益的情形,发行人上述行为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是否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3)说明相关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缴纳的具体情况,相关合伙企业和发行人作为劳动合同主体相比较,是否享受了税收、社保公积金减免等优惠,是否合法合规。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问题进行审慎核查,并详细说明核查手段和核查方法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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