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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铲屎官”打官司的那些事儿
http://www.CRNTT.com   2022-11-08 16:55:17


 

  昌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汪先生与赵女士之间形成口头协议合同,赵女士应当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积极、妥善管理好寄养的两条狗。现虽不能明确狗的具体死因,但狗送至赵女士处时幷没有异样,赵女士没有证据证明狗的死亡与其无关,故法院认定赵女士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寄养费,因只有一条狗死亡,法院只支持退还该一条狗的寄养费用。最终,法院判决赵女士赔偿汪先生宠物狗寄养费657.5元、买狗价款2500元,共计3157.5元。

  观察思考

  爱宠有“道” 依法维权

  近年来,昌平区法院共审理涉宠物纠纷民事案件119件。该类案件呈现四大特点:一是宠物侵权类案件占七成。主要分为宠物“抓、咬、挠”等直接与受害人接触导致受伤和非接触性宠物侵权两大类。经统计,宠物饲养者承担全责案件68件。二是线上售卖宠物“货不符实”现象突出。线上交易仅有商家单方的照片、视频或文字描述,买家掌握信息不对称,选定拟购宠物后容易被商家“偷梁换柱”,通过“以次充好”谋取利益。三是个人寄养占比高。朋友、亲属之间或通过闲鱼等网络平台寻找的个人之间发生的宠物寄养纠纷多发,双方以口头约定为主。四是受害人维权举证困难。当事人留存照片或视频等证据意识弱。

  生活中,小区遛狗不牵绳遭遇狗咬狗、电梯内宠物猫乱窜致乘客受伤等事件屡见不鲜,对此,法官提示,与一般侵权责任不同,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需承担更为严厉的“无过错责任”。动物所有人应当注重加强对饲养动物的管控力度,严格遵守《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等法律规定,积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动物在失控的情况下对他人造成侵害。被侵权人则应提高证据意识,及时留存伤情、事发现场、就医记录等相关照片及视频材料,在户外活动时,尽量避免抚摸、逗弄不熟悉的宠物,注意保持安全距离。

  针对部分爱宠人士喜欢网上购宠的行为,法官提示,网购宠物猫腻多,品种色号不符、贩卖“星期宠”等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建议消费者选择具备资质且信誉良好的店铺,购宠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宠物信息、健康状况、价款及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选中宠物后必要时到第三方宠物医院进行全面体检,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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