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优化制度规则体系方面,下一步重在提升规则“质量”。核心措施包括升级法规体系,理顺不同层级规则之间的法律位阶,补齐制度缺项和规则漏洞,完善滞后于实践的规则内容。最终构建以上市公司监管条例为核心,以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并购重组、退市和破产重整、监管执法等方面规章为主干,以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自律规则为重要组成部分的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
在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方面,核心措施包括,健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引导独立董事归位尽责、权责匹配、有效履职。
推动完善公司治理内部机制,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义务。引导各类主体有效参与公司治理,促进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等。
优化上市公司整体结构方面,核心措施包括:在入口端,持续落实优化发行上市条件的要求,严把审核质量关,加大资本市场对优质企业的扶持力度。在融资端,持续优化资本市场融资制度,完善并购重组监管机制,更好促进产业链供应链贯通融合。在出口端,巩固深化常态化退市机制,坚决把“空壳僵尸”和“害群之马”清出市场;优化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制度,支持符合条件且具有挽救价值的危困公司通过破产重整实现重生。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资源配置和业务整合,将更多优质资产置入上市公司,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打造更加规范有活力的民营上市公司。
健全打击重大违法长效机制方面,核心措施包括:严格防范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从完善法制、优化机制、强化发现查处力度等方面综合施策,构建综合防治体系。对第三方配合造假行为,探索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操纵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指使公司造假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强化行政、刑事、民事责任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