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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勾外力案 岂容洋大状搅局
http://www.CRNTT.com   2022-11-25 09:46:42


  中评社北京11月25日电/据大公报报道,乱港黑手、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涉嫌违反国安法,获法庭批准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来港为其辩护。律政司不服决定,幷就此多次上诉。21日,高等法院上诉庭拒绝律政司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22日,律政司直接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许可申请。案件排期于今日上午10时开审。

  多位本港法律界人士表示,黎案是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如果错误理解最基本的香港国安法原则,刻意忽略国家安全,会对香港造成灾难性伤害。他们指出,允许海外律师代理国安案件,说明香港司法制度还存有殖民文化的影子,如果涉国安的案件一再错判,应该对现有司法制度进行检讨和改革。

  根据司法机构网站,上诉许可申请将交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常任法官李义及常任法官霍兆刚裁定。如最终获批,案件将再交由终审法院五名法官审理。

  周浩鼎:错误理解恐致灾难性伤害

  立法会议员、执业律师周浩鼎表示,认同律政司直接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此事有必要以正视听。他认为,透过到终院上诉,必须要向法庭清楚表明国家安全的重要,否则让人权主义压倒国家安全,会变成本末倒置,今天香港的司法系统,如果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在审理过程当中错误理解最基本的国安法原则,刻意忽略国家安全,会对香港造成灾难性伤害。

  他指出,黎案是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牵涉勾结外国势力。由于这件事,也衍生了公众的另一种质疑,是否司法系统的确存在某种殖民文化心态。法庭批准黎智英的理由忽略了国家安全的重要性,忽略了中央对国家安全的立法背景及其精神,这才是令公众忧虑的地方。

  周浩鼎幷举例指,80年代末,枢密院在英国仍替新加坡作终审法庭,“李光耀总理当时确实不认为英国的法庭有考虑到新加坡当地的国家安全情况,判决可能太偏重西方人权旗帜。新加坡政府最后决定,干脆把终审法院的职能重设于新加坡,枢密院在英国于90年代后再没有角色。”<nextpage>

  容海恩:必须检视现有司法制度

  立法会议员、执业大律师容海恩表示,如果允许海外律师代理国安案件,说明香港司法制度还存有殖民文化的影子。香港素来司法独立,这亦是香港法治的重要基石,综观所有前英国殖民地,包括澳洲、新西兰、印度、马来西亚、新加坡、南非等地,已经不再容许英国的大律师到当地出庭。实际上,香港也有足够的资深大律师去处理本地案件又或者是国家安全案件。

  容海恩强调,律政司有必要检视现有法律及司法制度,尤其《法律执业者条例》第27(4)条授权法院批准在香港以外执业的大律师来港出庭可能已经不合时宜。现在香港成熟的司法系统中,应展示香港的司法独立及优秀的法律团队可以独当一面,不需要倚靠外地大律师去处理本港法律问题。

  马恩国:倘带走文件 泄密难追究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执业大律师马恩国表示,纵容黎智英聘请英御状或有可能导致国家机密泄露,此非终审法院所能弥补,建议终审法院应在与世界接轨及国家机密外泄两个重大公众利益中取得平衡,以免对国家及香港带来影响。

  马恩国表示,案件涉及危害国家安全问题,当中有机会出现与国家机密相关证据。记者及公众无法查询观看书面证据,可是作为控方有需要将相关证据呈交与辩方大律师,辩方的大律师更有权将相当一部分文件影印,幷将之带回英国后再分发他人。虽然有关情况可能违反国安法,可是在欠缺引渡机制的情况下,国安法第38条亦难以执行引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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