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作为新证券法实施以来首个因违规减持被处罚的案例,药明康德违规减持案例受到了市场广泛关注。
5月13日,药明康德发布公告称,5月12日,公司股东上海瀛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瀛翊”)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内容显示,因上海瀛翊未按承诺进行披露即进行股票减持行为,责令上海瀛翊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两亿元罚款。两亿元这一数字也刷新了A股历史上因违规减持罚款金额的最高记录。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此前表示,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违规减持股份,破坏证券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权益,一直以来是证监会监管执法的重点。新证券法第36条专门对股份减持行为做出规范,要求不得违反证监会关于持有期限、卖出时间、卖出数量、卖出方式、信息披露的规定,并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同时还明确了罚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应当认真学习、严格遵守。违反上述规定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股东违规增减持,不仅违反相关规定,对于公司也造成负面影响,给投资者一个不好的预期。上市公司股东违规减持屡禁不止,会有‘误操作’的可能,但也有可能是因为违法成本较低导致屡禁不止,建议加大执法力度。”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