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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会”8日通过“再生能源发展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未来新建建筑物屋顶应设置太阳光电发电设备。(“行政院”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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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发言人罗秉成(左2)主持院会会后记者会。(中评社 郑羿菲摄) |
中评社台北12月8日电/“行政院会”今天通过“再生能源发展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未来新建、增建及改建符合一定条件的建筑物,屋顶应设置太阳光电发电设备,草案将送“立院”审议。
台“经济部”在会后说明,台湾再生能源推动已具相当成果,这次修正主轴的核心是要释出再生能源潜能场域,并整合相关行政程序,朝一致、简易及排除限制方向推动,以建立友善发展的法制环境,加速各类再生能源开发。
“经济部”表示,修正是为呼应净零转型下再生能源发展最大化的政策方向,建构友善再生能源发展环境,及强化2050净零路径气候法制基础,也积极回应社会大众对再生能源发展期待,与因应“国内”、外整体推广环境及开发需求。
草案指出,为强化屋顶型太阳光电推动措施,参考德国立法强制建筑物屋顶一定面积应设置太阳光电经验,未来新建、增建及改建符合一定条件的建筑物,屋顶应设置太阳光电发电设备。
草案规定,前项一定规模、一定容量及其计算方式、受光条件及可免除情形的认定标准,将另外定之。德国现行规范,面积逾50平方公尺的新建、增建、改建建筑物,自2023年起应设置覆盖屋顶总面积及屋顶净面积30%以上的太阳光电发电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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