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2月15日电/据人民法院报报道,人力资源有限,如何提升财产查控处置效率,实现人案平衡最优解?强制执行受阻,如何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资金压力,更好助力营商环境建设?善意文明执行,如何保护好执行案件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部署要求,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紧盯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从解决财产查控处置出发,积极引入保险公司这一社会参与力量,创新构建“执行+保险”工作机制,发挥“执行+保险”优势动能,成功促使申请悬赏执行费用最低降至原来的10%,同等情况下的可供执行财产数提升18%,司法拍卖案件数提升15%,申请执行人推动执行进程的经济压力大大减轻,财产查控处置质效显着提升。
引入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机制——财产保全更便捷
仅仅付出11万元,就能保全价值1.9亿余元的财产。对申请人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杨树来说,这一切就像是做梦一样。
将时间的指针拨回几周前。虽然提出诉讼保全请求,但要完成保全,杨树所在公司还要提供5700余万元的担保金。大额担保金让公司一时难以承受,而保全被申请人随时可能转移名下财产。那几天,杨树焦虑得几近失眠。
“我们创新推进财产保全保险机制,就是为了解决申请执行人囿于经济压力无力承担大额担保金无奈放弃的困境。”北京三中院执行三庭副庭长杨旸介绍,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财产保全申请人作为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约定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权利义务。在发生保全错误时,保险人将在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保证被保全人因错误保全而受到的损失得以赔偿。
在北京三中院的建议下,杨树选择了投保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缴纳11万元保费后,保险公司当天就出具了担保书。法院经审核后迅速出具保全裁定,查封、冻结了被申请人名下财产。于是有了开头的一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