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2月20日电/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报道,“小兄弟,你看咱村这条农忙路,抢手得很呀……”接到群众关于村内账目管理问题的举报,我跟随审查调查组到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金山街道办事处辛村核实相关情况,没想到从村民口中发现了新的问题线索。
辛村西头,有一条0.815亩的农忙路,4户村民共用这条路夏收、秋收,一直相安无事。后来,一家企业为了经营租用这条农忙路,4户村民因为承包费问题发生纠纷,这条路变成了一条“烫脚”的矛盾路。
“这条路挨着我们4家,按理说,这条路的租赁费用应该归我们4家分,但其中一家的儿子是村支书啊,他占着所有费用,一点也不给我们。”一户村民抱怨说。
为搞清来龙去脉,我们审查调查组随即前往金山街道办事处了解情况。据了解,2001年10月,鹤壁市某建材有限公司与辛村村委会签订合同,承包这条农忙路10年,承包费由其中一户村民收取,此户村民为村支部书记刘某某的父亲。因其他3户村民对农忙路承包费归属问题提出质疑,2007年6月,金山街道办事处司法所经调查后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认定该农忙路归村集体所有,承包费归村集体。
“根据调解协议书,这条农忙路的承包款不应该归属于你们4户中任何一户,而是应当归集体所有。”在充分调查后,农忙路的归属情况逐渐清晰,我们向村民的答复也更加肯定。
正当审查调查组刚松了一口气的时候,新发现的材料又让案情出现转折。原来,在2011年12月合同到期后,该公司又续租了这条农忙路10年,为平息因上述农忙路产生的纠纷,租赁费19380元一次性支付给了4户村民。表面上,租赁费变成了“平均分配”,实际上,本应属于集体的资金,被以平息村民矛盾的名义分给了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