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2月22日电/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并提出,针对社会上对我们是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不正确议论,必须亮明态度,毫不含糊。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该如何深入认识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呢?
“两个毫不动摇”,即“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确立的大政方针,并在法律制度、政策和实际工作中得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把“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党的二十大把“两个毫不动摇”列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
尽管大政方针清晰,并且在实践中贯彻执行,但每隔一段时间,社会上就会出现对民营经济和国有经济地位的不正确议论,其中,有的质疑发展民营经济的基本政策,如“民营经济离场论”“国进民退论”等,对社会信心和发展大计带来严重不良影响。
出现上述偏颇甚至错误的观点,与国际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我国经济发展进入调整换挡关键期,不少企业经营遇到较大困难有关,也与支持民营经济的政策措施落实不完全到位有关,还与体制机制改革、监管执法带来的一些短期波动有关。由于民营企业大多处于竞争性行业,大量中小民营企业处于产业链的中端和后端,消化各种波动因素的能力相对较弱。一遇风吹草动,往往“最有感”。还有一些特定行业,在过去很多年里形成了扭曲的发展模式,到了不调整不行的地步,其调整必然引发一定的市场震荡。比如房地产行业,其长期积累的风险在这两年相继释放出来,一些企业难以维系,这被认为是政策打压的结果。而从长期和全局看,促进房地产行业摆脱“高负债、高杠杆、高周转”模式,有利于国民经济大局,也有利于行业自身发展。试想,如果整个经济大船严重失衡,出现金融挤兑风波,发生债务违约风潮,相关行业又何来稳定的发展环境?
可见,所谓“民营经济离场论”“国进民退论”等观点,在很大程度上混淆了市场环境因素、企业经营因素和政策因素的影响,把一些企业经受不住市场考验一股脑归到了政策上。当然,我们不否认存在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地方,而且要加大工作力度,但我们也要区别不同因素、不同情况、不同问题,准确看待政策问题。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措施:2019年10月,国务院发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2019年12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发布; 2020年5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发布;2020年3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发布;2022年4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发布;2021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这些文件从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发展的政策,依法享有保护产权和知识产权的权利,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等方面细化了政策措施。党中央还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强政策协调性,细化、量化政策措施,制定相关配套举措,推动政策落地、落细、落实。2021年,民营经济税收贡献达到59.6%,民营企业占市场主体96%,比重进一步提高。这本身就是民营经济获得稳定发展的证明,也是相关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的证明。从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出发,还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公平竞争和发展。
准确理解、深入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应当消除“所有制过敏症”。公众在认同法律规定、市场规则的基础上,应更多地从市场主体一般规律出发,来看待各类企业面临的经营发展问题;而不简单地以国有还是民有划界,继而据此分析企业遇到的发展问题。这样,才能走出关于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讨论的怪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