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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聆讯”不成“蚀把米”
http://www.CRNTT.com   2022-12-25 22:41:15


  中评社北京12月25日电/据大公报报道,《立场新闻》涉串谋发布煽动刊物案,辩方早申请永久终止聆讯,理由是认为警方没有披露曾撷取500多篇文章,会对辩方造成“不公”。法官昨日作出裁决,指出辩方未能证明控方延迟或无法披露部分材料,会导致审讯不公或滥用法庭程序,因此驳回申请。不仅如此,法官还指令要将原未用来举证的500多篇文章在法庭“存档”,供法庭随时参考。

  这一结果,真可谓验了那句俗语:“偷鸡不成蚀把米”。过去在一些涉及国安案件中,辩方不从案件本身进行辩护,往往想通过“程序问题”来“打甩罪”。此次裁决说明,如果真的违反了法律,再多的“技巧”也无济于事。

  本案的案情幷不复杂。去年底,警方申请法庭手令搜查《立场》,其后《立场》相关公司及其前总编等高层被控以“串谋发布及/或覆制煽动刊物”罪。从常理来讲,辩方应围绕案情本身来进行抗辩,但整个庭审过程,辩方却是“另辟蹊径”。例如,一开始围绕“检控时限”、“犯罪意图的证明”及“控罪是否合宪”等理由,也就是检控证据以外的观点作出争辩,但由于理由牵强,都被法官否决。

  图抹黑警察反作茧自缚

  到了近期,辩方又指,控方要到第5天审讯后才翻出557篇立场文章,质疑警方在筛选涉案文章时经考量下销毁文章,部分更已无法寻回,令被告不可能公平受审,因此申请永久终止聆讯。法庭昨日作出裁决,指出辩方未能证明基于控方不披露或延迟披露文件会导致审讯不公,驳回永久终止聆讯的申请。

  案件至此将“进入正轨”,真正围绕涉案证据进行讼辩。但从申请“永久终止聆讯”这件事而言,其实是反映了一些问题,值得各界高度重视。<nextpage>

  首先,有人故意抹黑警方调查及提控工作。常理告诉我们,一宗案件的被告是否有罪,是经庭审中,通过控辩双方举证、抗辩等程序后,再由法庭作出判决。而控方之所以提控,是因为有足够的证据和合理的理由,否则明知会败诉又岂会“自找苦吃”?正因如此,警方必须对涉案证据有十分严谨的要求,不可能将所有掌握的资料都“呈堂”。

  本案中,《立场》刊出过的文章何止成千上万,难道所有警方看过的文章都要“呈堂”?这既不合理也不可能,正如法官昨日说。警方最终只提控十多篇涉嫌违反法例的文章,恰恰说明警方对证据要求的高度严谨性。但辩方挑剔及否定警方严谨的调查及提控程序,是否意图要令法庭和公众认为警方“不择手段取证”?这种“抗辩”到底是否符合公义?法庭昨日的判决已充分说明了问题,而公众也有清晰判断。

  其次,“辩护技巧”始终掩盖不了“证据本身”。以前法律界一直流行着一个“传说”。在Bar List上排得极前的一位“泛民”资深大律师,数十年前曾替一名被控藏毒的人辩护。但这位大状没有直接从证据本身入手,而是从警方录取口供时没有完整说出“警诫词”入手,最终成功“打甩”了罪。这种辩护技巧口口相传,不知是否影响了一些人的思维。

  在多宗涉及国安法的案件,多次出现申请“永久终止聆讯”的例子,但都被法官驳回。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在严谨的证据链面前,再多的“技巧”都无法改变涉案事实,甚至会导致更严重的后果。正如本案中,法庭在驳回申请时,还将原本未用以举证的数百篇文章在法庭“存档”,供日后随时参考。一些人自以为聪明,没料到“聪明反被聪明误”,反而增加了罪名成立的可能性,最终受损的会是未必了解法律程序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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