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及时移送—集中管理—分类处置—结果反馈”的问题线索闭环管理机制。要求审计、财政、统计部门将监督工作中发现的有关人员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问题线索由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归口接收,录入检举举报平台,明确专人管理,根据管辖权限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定期进行清理核对、动态更新。在问题线索处置和反馈中,通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等方式研提处置意见,明确审计移送问题线索的办理情况按程序反馈,财会、统计移送问题线索的办理情况经会商后视情按程序反馈。
构建以纪检监察监督引领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同的工作格局。一方面,发挥纪检监察监督主导作用,加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构建职责清晰、统筹有力、衔接有序、优势互补、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执行,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做好示范引领。另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财政、统计部门在日常监督履职中,既强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注重相互支持、加强配合,在衔接互动中推动贯通协同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如,围绕政治监督加强衔接互动,强化监督职能、人员力量、措施手段优势互补;围绕专项监督加强工作协同,找准监督协同发力的切入点,联合开展专项监督;围绕日常工作加强支持配合,既强化沟通、密切协作,又积极配合对方履行监督职责,自觉接受相互监督。
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应把握的基本原则
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党内监督有力有效,其他监督才能发挥作用。要准确把握各类监督贯通协同的原则要求,坚持在党内监督引领下,促进各类监督既依照自身职责发挥效能,又强化关联互动、系统集成,形成同题共答、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根本原则和根本保证。各级党委要始终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全过程和各环节,领导和监督各类主体发挥作用、相互贯通、形成合力,推动形成衔接顺畅、配合有效的监督工作格局。
突出政治监督。坚持把政治监督挺在前面,以政治监督引领经济监督,及时发现经济问题背后的政治问题、经济责任背后的政治责任,纠正政治偏差、消除经济风险,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推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更好融入国家治理、转化为治理效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