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突出抓好水土流失源头防控。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要求,建立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落实差别化保护治理措施。将水土保持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和水土流失敏感脆弱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管控,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生态空间的占用。有关规划涉及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内容,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应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并征求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五)加大重点区域预防保护力度。统筹布局和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推进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区域一体化生态保护和修复。以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地、水蚀风蚀交错区等区域为重点,全面实施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对暂不具备水土流失治理条件和因保护生态不宜开发利用的高寒高海拔冻融侵蚀、集中连片沙化土地风力侵蚀等区域,加强封育保护。
(六)提升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把巩固提升森林、草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作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的重点,严禁违法违规开垦,加强天然林和草原保护修复,落实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充分发挥林草水土保持功能。以保护农田生态系统为重点,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农田灌溉排水体系,因地制宜建设农田防护林,提升土壤保持能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城市水土保持和生态修复,强化山体、山林、水体、湿地保护,保持山水生态的原真性和完整性,推动绿色城市建设。
三、依法严格人为水土流失监管
(七)健全监管制度和标准。依法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制度,加强全链条全过程监管。针对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特点,明确差异化针对性要求,分类精准监管。完善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水土流失防治标准,严格依照标准实行监管。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水土保持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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