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 
在创新性发展中让文物焕发时代光彩
http://www.CRNTT.com   2023-01-06 17:03:20


 

  同时,文保单位修缮还有较高的施工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不论是国有文物保护单位,还是私有文物保护单位的所有者,在履行修缮义务的时候,必须编制相应的修缮方案,报相应级别的文物行政部门进行审批,最后由具备修缮资质的文物施工队伍进行修缮,防止发生修缮性破坏。

  一边是私人难以承担的文物维修资金,一边是较高的文物施工要求,虽然私宅文物的所有人具有修缮保护的义务,但实际操作中却难以实现。

  让旧文物焕发生机

  记者了解到,虽然不少私宅的文物价值很高,但也有一些所有者不愿意将之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公、私矛盾往往难以解决。因此,如何秉着开放的态度、共赢的目的保护私宅文物,追求各方面平衡,是亟待探索的课题。

  近年来,我国已经出现了不少文保单位保护方面的优秀案例。

  位于江苏省淮安市的王遂良故居是一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该建筑很早就卖给了多户人家,属于私宅文物。由于饱经风雨,该建筑群年久失修。2018年,其中的一户房主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虽然知道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可房屋是文物保护单位,她没有能力维修。

  2021年7月,淮安市历史文化名城房屋综合管理办公室启动了对王遂良故居范围内居民房屋的危房收购项目,王遂良故居的修缮和保护迎来了新契机。

  不过,对于一般文物而言,政府不必是唯一的“投资方”。私宅文物的保护不能只看眼前,还需要有未来眼光。传统的“一家守一屋”保护模式已不能满足当下需求,还应顺应时代发展,推动保护方式多样化、市场化。因此,除了依靠政府部门划拨保护资金等方式持续“输血”之外,不妨尝试通过文旅开发、让文物“活起来”等方式“造血”,让古老文物在今天有更多发展可能。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 


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网移动版 】 【打 印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社微信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