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月11日电/网评:疫情下用工管理宜“软”不宜“硬”
来源:东方网 作者:张传发
自2023年1月8日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由“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1月10日上午,上海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开幕,上海市政协总工会界别向大会提交了《关于新冠感染“乙类乙管”后抓紧出台相关劳动用工指引方案的建议》。(1月10日 澎湃新闻)
今年的地方两会,是在新冠感染高峰前后召开的,显得相当不寻常。上海市政协总工会界别向大会提交的这份《关于新冠感染“乙类乙管”后抓紧出台相关劳动用工指引方案的建议》关乎感染新冠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关乎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复苏与“迸发”,这样的提案可谓“敲鼓敲到点子上”。
事实上,感染新冠之后,有的不发烧、不咳嗽,却多日浑身无力,有的咳嗽不止,“肺都快咳出来了”,有的回阴之后,不是胸闷就是气短等等,有些人还需假以时日在家治病养伤以恢复元气。非常时期,我们应设身处地为那些仍在与病魔作斗争的员工想想,直面他们的“难受”,体谅他们的“难处”。
没错,按照现行的劳动法规,职工祗有因患病需停止工作赴医院治疗,才能按病假对待,也祗有拿到医院的相关诊断证明才能领取病假工资,这说的是寻常;但,这次新冠疫情高峰可谓世纪大疫,非常时刻,大大小小的医疗机构“人满为患”,如果再让众多在家医养的新冠感染劳动者去医院就医而开证明 ,岂不是火上浇油?
鉴于此,非常时期的劳动用工,相关方面应该“特殊情况特殊对待”;再说得具体一点,这类方案,当“指导”有关方面善待感染新冠的劳动者,多一点实事求是,多一点友善,多一点温柔。
“温柔一点”,就是相关部门在制定指导方案时,于一定时间内,适当放宽病假规定的“硬杠杠”,不一定非要让病患去医院开诊断证明不可,通过劳资双方协商,能作病假对待的尽可能地“带薪病假”;特别是医护人员,非常时期,他们中有的仍在带病坚守岗位而“病患救治病患”,对他们的“无私奉献”,或出台专项补充规定,继续作为工伤对待;或增加专项商业保险关怀。从而更好地保障抗疫一线医务人员身心健康、保障医疗机构正常有序运行。
“乙类乙管”下的人口流动可以放开,但,非常时期,用工管理宜“软”不宜“硬”,祗有赢得健康而赢得信心,众志成城,才会无往而不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