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月23日电/据大公网报导,上交所和深交所日前就沪港通和深港通业务调整发布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本次《实施办法》修订合计新增5条,修订15条,主要内容包括:修改沪股通、港股通股票范围。深交所则明确深股通股票存在日均市值低于40亿元,或者日均成交金额低于2,000万元等情形的,将在半年度定期调整时调出深股通股票。
《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日前公布,本次《实施办法》修订合计新增5条,修订15条,主要内容包括:修改沪股通、港股通股票范围。修改第十七条、第七十条,明确沪股通、港股通股票范围。新增第十八条,明确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公司股票首次纳入沪股通条件。修改沪股通、港股通股票调整机制。一是沪股通方面,修改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新增第二十一条,明确沪股通股票调入机制;新增第二十二条,修改第二十三条,明确沪股通股票调出机制;修改第二十四条,明确沪股通股票调整公布时间。二是港股通方面,修改第七十三条,修改港股通股票调出情况,以涵盖小型股指数成份股的情形;新增第七十四条,增加关于小型股指数成份股市值测算及调整安排的表述。
深交所日前就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拟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进行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将深股通股票基准指数调整为深证综合指数,同时设置指数成份股(剔除风险警示股票和B股等)符合日均市值 50 亿元以上、日均成交金额3000万元以上和全天停牌交易日天数占总交易日天数的比例低于 50%等调入条件。明确深股通股票(非 A+H 股)存在日均市值低于40 亿元,或者日均成交金额低于2000万元,或者全天停牌交易日天数占总交易日天数的比例达到或超过50%等情形的,将在半年度定期调整时调出深股通股票。深股通股票发生被实施风险警示、进入退市整理期以及因终止上市被摘牌等情形的,调出深股通股票的相关安排保持不变,对第二十三条援引条款等作适应性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