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2月1日电/近期,全国多地调整房地产消费相关政策,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例如,辽宁省提出,鼓励二手房交易与新建商品房销售享受同等补贴支持政策;落实非住宅类商品房去库存支持政策,对购买非住宅商品房实际用于居住用途且为首套刚需的,水电气暖等收费价格参照住宅标准执行。
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其链条长、涉及面广,在稳增长中具有重要作用。一段时间以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处于深度调整期,居民住房消费意愿不高。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支持住房改善等消费。要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因此,鼓励合理住房消费势在必行。
鼓励合理住房消费,要因城施策。虽然在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中,二手房交易十分活跃,但在东北地区的不少城市,由于人口净流出、存量房较多、经济发展不活跃等因素,二手房市场并不活跃。因此,应鼓励二手房交易与新建商品房销售享受同等补贴支持政策,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节省消费者资金成本,有效缩短二手房置业周期。
鼓励合理住房消费,还要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运用好金融工具。要加大对房地产企业金融支持力度,满足房企的合理融资需求,以市场化方式推动行业并购重组、风险出清,务必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对于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应提高个人住房贷款额度,降低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让消费者更有获得感。
为鼓励合理住房消费,地方政策调整的力度和步伐可以适度加大,降低消费者购房负担,提振购房消费意愿。不过,出台鼓励合理住房消费的相关政策不能剑走偏锋,放开的尺度也不能过大,必须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紧紧围绕刚需、改善性需求,提高政策措施可操作性。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温济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