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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开展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试点工作
http://www.CRNTT.com   2023-02-06 16:03:57


 

  三、试点任务

  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开展试点工作的城市,幷按要求组织好试点工作。

  (一)摸清底数(2023年2月中旬—3月上旬)。各试点城市要认真梳理公园绿地中的空闲地、可供游憩活动的草坪区和林下空间等,以及周边卫生间、垃圾收集点、售货点、安全监控等服务设施配置情况,建立可供开放共享的绿地台账。开放共享区域应处于地形相对平整,服务设施、应急保障相对完善和便捷的区域,避开存在自然灾害风险以及生态脆弱区域,避开易干扰野生动物繁衍和活动区域。

  (二)编制方案(2023年3月中旬—4月上旬)。各试点城市要科学编制试点实施方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园绿地中可开放共享区域、开放时间、可开展的活动类型、游客承载量,以及完善设施配套、提升服务功能、加强植物养护管理和游客服务保障等措施。其中,开放用于游憩活动的草坪区域要根据植物生长周期和特性,可推广地块轮换养护管理等制度,避免植被被过度踩踏影响正常生长。鼓励各地拓展开放共享的绿地类型,增加绿色活动空间。开放共享区域禁止使用明火。

  (三)开展试点探索(2023年4月中旬—10月下旬)。试点城市根据试点实施方案组织好试点工作,可结合实际分批次开放有条件的公园绿地等绿色空间。确定开放的区域通过本地媒体主动公开开放共享的区域范围、开放时间、可开展的活动类型、使用要求等。根据人民群众使用需求和试点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开放共享区域养护管理制度和配套服务设施,提升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安全管理,遇暴雨、大风、高温等极端天气,应采取临时关闭等动态管理措施,幷通过通告等形式提前通知。

  (四)总结试点经验(2023年11月上旬—12月上旬)。各试点城市围绕划定开放共享区域的选址要求、配套服务设施建设运行、植物养护管理制度、游客服务保障和应急管理机制建设等进行认真总结,研究编制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开放共享区域划定管理技术指南,不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提出进一步开放共享公园绿地的思路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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