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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看电影需租购3D眼镜”须合力纠偏
http://www.CRNTT.com   2023-02-08 10:06:31


  中评社北京2月8日电/网评:“看电影需租购3D眼镜”须合力纠偏

  来源:东方网 作者:张涛

  今年春节档电影市场火热,但也有一些消费者在观影时发现,看3D电影时,有些影院并不提供免费的3D眼镜,需额外购买或租赁。记者在网络投诉平台上发现,针对影院没有免费提供3D眼镜的投诉达到244条。其中,2023年1月的投诉量,较12月份投诉量环比增长126.6%,占到总量的15%。(2月6日《央视财经》)

  刚刚过去的电影春节档,“看电影需租购3D眼镜”的话题引发热议。一些影院要求,观影者自带3D眼睛或在影院进行购买,还有些影院虽然提供免押金的3D眼镜,但消费者需要支付租金。对此,不少消费者提出质疑。

  电影院不提供免费的3D眼镜,无非是为了降低成本,增加利润。对于重复使用的3D眼镜,影院需要安排专人进行消毒擦拭,费时又费力。与之相反,让消费者购买或租赁3D眼镜,不仅可以节省影院的工作量,还能带来额外收益。在疫情导致电影院线普遍亏损严重的背景下,这无疑颇具诱惑力。

  然而,电影院的小算盘打得哗哗响,看电影需租购3D眼镜的做法在法律上却站不住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3D眼镜作为观看3D影片的基本条件,是观影服务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消费者支付票价购买了3D电影观影服务,影院理应向消费者提供满足观影要求的服务,包括开放3D影厅,提供3D眼镜等。影院要求消费者租赁或购买3D眼镜,属于将自身应当承担的义务转嫁给消费者,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有违法律规定和契约精神。

  事实上,早在2019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官微就曾公开指出,“看3D电影要自费购买3D眼镜”属于典型的“不平等格式条款”,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呼吁各地文化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影院此类行为的监督执法,纠正此类“霸王条款”。然而,这一现象并未得到有效遏制,甚至呈现出“劣币驱逐良币”效应,越来越多的电影院纷纷仿效,不再像以前一样主动提供免费的3D眼镜。

  看电影需租购3D眼镜的是非对错不难判明,关键是有关部门和全社会要形成合力,予以纠正,不能坐视影院的“集体无意识”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首先,有关部门应对电影院经营者进行约谈,阐明法律规定。对于整改不力、我行我素的影院经营者,可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其次,消费者要主动拿起法律武器,进行较真维权。前不久,就有重庆网友发帖称维权成功,在12315投诉“被买3D眼镜”后,影院很快就退了钱。这种做法值得其他消费者借鉴。消协、检察院等部门,也可以针对这一现象依法开展公益诉讼,为消费者维权撑腰。

  此外,各地电影行业协会应主动履行职责,引导影院打消出租出售3D眼镜牟利的歪脑筋,回归到依法诚信经营的正道,真正通过优质服务来留住顾客、创造利润,进而通过消费者的用脚投票引领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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