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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改革区议会看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性
http://www.CRNTT.com   2023-02-16 15:28:31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层治理是香港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高度关注、重视、支持香港的基层治理;新一届特区政府也将提升基层治理效能,作为重要施政方向。改革区议会制度是基层治理的题中要义,其利有三:

  一是有利于香港实现良政善治。基本法确立了香港“三权分置、行政主导、司法独立、行政长官代表特别行政区向中央总负责”的政治体制。在香港特区的“三权”之上,还有中央的全面管治权。这是一套科学合理的制度体系,充分体现了“一国两制”的核心要义。如果将政权功能无限延伸拓展,则极易形成“内耗”,不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香港的整体利益。

  二是有利于特区政府的架构更加科学。特区政府的架构是根据不同职能设计的;比如,负责教育的是教育局,负责创科的是创新科技及工业局,呈“条线状”。那么,政府如何联通18个区呢?需要一个“连接器”。区议会作为“非政权性的区域组织”,接受特区政府的谘询,为社区居民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服务,就可以发挥“连接器”的作用。此外,新一届特区政府成立了18区关爱队,“关爱队”与区议会相互配合,必能为市民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三是有利于政府管治与基层工作的融通。不同区域、不同阶层、不同文化背景的居民诉求多样,哪些服务政府可以提供?哪些服务政府无法提供?诸如此类细致入微的事情,需要相互沟通。就算是政府能够提供的服务,也需要一批谙熟社区实际情况的人去把“好事办好”。区议会应是政府与基层民意、诉求的纽带,可以做出迅速反应,确保服务精准到位。

  区议会改革体现基本法本义

  基本法第九十七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可设立非政权性的区域组织,接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就有关地区管理和其他事务的谘询,或负责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服务。”这里有三个关键词:“非政权性的区域组织”“谘询”“服务”。

  1999年,立法会通过《区议会条例》,明确香港设立18个地方行政区,每区各设立1个区议会,主要职能是就影响地方行政区内居民福利的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见,并负责区内的环境、康乐、文化及社区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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