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具体施工阶段,尤需防范这类“船到码头车到站”的交差心理。新形势新任务下,如何提高监督精准性,对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提出更高要求。
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惩治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
乡村振兴是全域、全员、全面的振兴,是一项系统工程,承载着人民群众对党风政风的新期盼。以强有力监督助力乡村振兴,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大政治使命。
积极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是二十届中央纪委谋篇开局的一项重要工作,《意见》强调要精准把握重点,深入整治突出问题。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大敌。《意见》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主要表现,对“着力纠治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做出具体部署。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推动落实为基层减负相关要求,对搞“包装式”落实、“洒水式”落实、“一刀切式”落实等问题全面检视、靶向纠治,集中整治作风不实、政绩观偏差、搞“政绩工程”“面子工程”等突出问题,督促各级党委、政府自觉树立正确政绩观,切实抓好乡村振兴各项工作。
乡村振兴的前提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对此,《意见》强调,着力纠治返贫摸排走过场、帮扶不及时不精准,“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项目管护不力等问题。
当前,一些地方已把督促各级各部门建立健全防范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作为提高专项监督实效的重要举措,同时,督促责任部门对因病、因灾、因学、因意外事故等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的脱贫户同步落实帮扶措施,兜牢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
加强基层治理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意见》专门指出加强对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的监督管理,督促深化整治“村霸”。
实践中,安徽省来安县纪委监委选取53个村集体经济收入超过50万元的村(居)党组织试点对“一肩挑”人员开展提级监督,通过驻点办公、专项监督、提级办理、聘请廉情监督员等手段,督促村级“一把手”廉洁履职,当好乡村振兴“领头羊”。
乡村振兴建设政策多、项目多、资金多,容易招来“蝇贪”“蚁腐”。对于这类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意见》突出一个“严”字——对乡村振兴领域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和“回头看”,对新增问题线索严查速办、动态清零,加大线索存量处置力度,严查违纪违法问题,营造高压态势、形成有力震慑。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担起监督保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政治责任,坚决清除妨碍政策落实的“绊脚石”,以实际行动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强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