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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立法织密筑牢金融安全网
http://www.CRNTT.com   2023-02-21 07:11:10


 
  维护金融稳定要健全完善金融稳定保障机制。《草案》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统筹发展和安全,系统地搭建了“决策部署—合规经营—风险预警—风险化解—风险处置”的金融稳定保障机制。具体而言,设立金融稳定发展统筹协调机制,从宏观上负责金融稳定的战略全局与决策部署;提高对于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督促市场主体审慎合规经营;建立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实时监测指标波动,严格规制影响金融稳定的违法行为;同时,明确金融管理部门在应对不同情形时的风险化解措施,例如限制股东权利、责令补充资本等,规定存款保险基金的早期纠正措施,健全金融风险化解机制。另外,《草案》重申中国人民银行的最后贷款人职责,新设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对于基金的资金来源、担保与管理做出兜底性规定,辅以司法程序的衔接与配合,切实做好金融风险的有效处置。

  维护金融稳定当强化主体的责任落实与追究。法律的有效实施关键在于责任落实,为此,《草案》设立独立的专章明确规定了导致金融风险发生、蔓延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主体责任,分别为“政府部门及人员责任”“金融机构责任”“金融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责任”,以及“信息传播违规者责任”。对于成员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存款基金管理机构等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金融机构在风险的形成和处置环节中违法审慎经营义务、严重破坏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金融机构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金融风险防范与处置过程中滥用股东权利或者控制权的行为,以及编造有关金融风险的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或者明知虚假、误导但仍然予以传播的行为,都应当由主管部门按照《草案》规定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通过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金融风险发生与蔓延的可能性。

  加强金融安全管理和风险防控、切实管好防住金融风险是新时期金融工作的重要内容,为此需要不断健全我国的金融法治体系。金融稳定法作为我国金融法治建设的里程碑,着力构建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金融稳定工作机制,通过督促市场规范运营、强化行政监管、加强社会监督来实现金融稳定的协同共治,借助市场之手与政府之手的互补协调,推动金融业的可持续发展。这将有力推动我国金融稳定工作的常态化、法治化进程,织密筑牢金融安全网,为我国金融业的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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