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先行先试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我国申请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彰显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决心。CPTPP是全球最高标准的多边自贸协定,是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代表。加入CPTPP要求国内经贸规则与CPTPP规则一致。然而,目前我国经贸规则与CPTPP规则之间存在较大差距,要对标CPTPP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存在较大挑战。DEPA是全球首个涵盖数字经济问题的专项协定,是高标准国际数字规则。我国作为数字贸易大国,应当在数字贸易规则的建构中承担重要角色,增强数字经济话语权,但对接DEPA规则同样面临较大难度。对此,要坚持渐进式的开放思维和以点带面的改革方式,积极发挥自贸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压力测试实验室”的作用,率先对标CPTPP和DEPA高水平经贸规则开展高水平压力测试,为国家层面评估CPTPP和DETA作出贡献。
切实发挥好授权立法的作用。具有变通功能的授权立法,包括特区立法、浦东新区立法、海南自由贸易港立法,是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背景下先行先试和自主改革的主要工具,是实现制度型开放的重要保障。其中,海南在拥有特区立法权的基础上,又被授予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立法权,可以涉及法律保留事项和行政法规保留事项。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进行如此大权限的立法授权,也是自由贸易港可以引领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的底气所在。用好授权立法要遵循自贸区(港)建设的基本经验,促进经济发展是全世界设立自贸区(港)的共性目标。要以促进经济发展为导向,尊重经济发展规律,以特殊制度安排获得特殊竞争优势。在此过程中,当通过制定配套制度的方式先行先试高标准经贸规则,不断探索制度创新,持续推动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贸易、投资、跨境资金流动、人员进出、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的制度体系,稳步建成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