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宽多元化投融资渠道
《意见》进一步拓宽住房租赁市场多元化投融资渠道,支持商业银行发行用于住房租赁的金融债券,拓宽住房租赁企业债券融资渠道,创新住房租赁担保债券(CoverBond),稳步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有序投资住房租赁领域。
其中,《意见》显示,创新住房租赁担保债券(CoveredBond)。住房租赁企业持有运营的租赁住房具有持续、稳定现金流的,可将物业抵押作为信用增进,发行住房租赁担保债券。住房租赁担保债券纳入债券管理框架。
赵然指出,《意见》提出的住房租赁担保债券(CoveredBond),用于住房租赁行业亦属首次。担保债券对于投资人具有优先权属性,同时对于入池的租赁住房资产在资质、品质、运营的规范性和稳定性方面有着严格的要求,既保护了投资者,也对行业的高品质发展起到了激励与约束并重的作用。
同时,《意见》提出,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在把控风险前提下,募集资金用于住房租赁企业持有并经营长期租赁住房。支持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份额交易流通,促进长期稳定经营,防范短期炒作。优先支持雄安新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等国家政策重点支持区域以及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为利用各类建设用地(含集体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空闲土地等)依法依规建设和持有运营长期租赁住房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同时,支持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等各类市场主体规范投资住房租赁相关金融产品。鼓励住房租赁企业、专业资产管理机构通过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长期持有、运营租赁住房。支持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投资住房租赁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