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后,调查组将伏某红任出纳期间存在问题的财务凭证摆在了她的面前,并趁热打铁,做通了伏某红思想工作。
“一直以来,公司的钱都不是专款专用。经常是由公司会计蒲某莉用公司账户向我名下的一张卡里转账,我就用卡里的钱进行公司日常支取,钱不够了她再转。”据伏某红介绍,兴粮公司财务管理松散、混乱,有空子可钻,伏某红就伙同蒲某莉通过虚购虚销、擅自调账、虚增费用等方式套取公款。
“大部分是单位运转资金,还有一部分是县储收购结算中套取的差价。”伏某红交代,2019年6月,兴粮公司曾将500吨县级储备小麦收购款拨付给她,并以库存现金形式保存,“这批小麦相关文件核定的承储价格为139万元,但实际收购成本比预计的少10多万元。开具发票时,我和蒲某莉虚增收购单价,再交给她入账,套取并私分了小麦收购资金12.48万元。”
一个出纳、一个会计,利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漏洞,几年下来合伙贪污公款82万元。除此之外,伏某红个人还贪污公款9万元。最终,伏某红受到法律制裁,并被取消退休待遇,与之同案的蒲某莉也被开除党籍,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
依托此案,剑阁县纪委监委发挥查办案件综合效应,在全县开展粮食购销领域以案促改以及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共立案查处粮食购销领域案件13件1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人,组织处理10人,移送审查起诉2人。(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