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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RCEP各国对其他成员国采取的不同关税减让类型 |
三、RCEP启动的区域经济效应
(一)形成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
RCEP启动后,90%的货物贸易将最终实现零关税。而且,将形成占世界1/3人口、GDP、货物贸易额的全球最大规模区域一体化市场。由此,区域累积的原产地规则将推动区域内贸易投资规模持续扩大。与此同时,由于大多数RCEP成员国的经济增长倚重于对外贸易,在“逆全球化”贸易保护主义和新冠疫情不断蔓延双重影响下,RCEP启动将推动成员国之间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区域内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加强RCEP成员国范围内的要素流动、技术合作和商品交易。
(二)进一步深化区域专业化分工
RCEP启动后,区域内贸易投资便利化程度将进一步加强,区域内交易成本将不断降低,区域产品竞争力随之持续增强。由此,区域内企业拥有的国际市场份额将进一步扩大,区域供应链也将进一步完善。与此同时,RCEP成员国各自拥有的产业发展比较优势更加突显,区域专业化分工将进一步加强,低端产业对外转移也将加速。
(三)区域投资环境将进一步完善
RCEP启动后,区域内投资设立企业将更加便利,同时,对非服务业采取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使RCEP成员国的投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不断提升,原先发展较落后的RCEP成员国的投资营商环境将明显改善,从而使这些成员国对外资的吸引力持续增强。
(四)推动区域跨境电子商务加速发展
RCEP启动为RCEP成员国区域范围内跨境电商快速发展带来一系列有利条件,主要体现为:首先,RCEP认可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为RCEP成员国区域范围内跨境电商电子合同签署、网上支付授权和网络交易达成提供保障和便利;其次,RCEP成员国范围内海关通关手续进一步简化,具体体现为:提倡无纸化贸易,要求海关对一般商品48小时内放行货物,易腐货物则要求在6小时内放行。同时,开展预裁定、抵达前处理、信息技术运用等,由此促进海关程序实现高效管理,将显着提高区域内货物贸易便利化水平,降低贸易成本。而且,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区域内跨境电商运营的经营风险,刺激区域内线上购买产品的需求,提高了跨境电商的客户消费体验;再者,RCEP启动后,区域内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实现零关税,跨境电商经营成本由此得以有效降低。与此相伴,区域内消费者将享受到更加物美价廉的商品,跨境电商企业的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升。
(五)区域内国家间经济联系与技术合作将进一步加强
伴随着RCEP启动后各项协议的逐步履行,RCEP成员国之间的贸易规模将持续扩大。例如:截至2021年10月,中国与日本的进出口总额增长10.8%,中国与澳大利亚的进出口总额增长28.1%[3]。与此同时,RCEP启动后,区域投资便利化趋势进一步增强,成员国外部投资环境将很大程度上得以改善。由此,有助于为大陆突破当前西方贸易技术封锁提供契机,将助推大陆与其他RCEP成员国之间更紧密的技术合作。
四、RCEP启动对台湾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
目前,作为WTO成员的台湾地区在民进党蔡英文当局执政下,未能落实两岸于2010年即签署的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反而积极推动与中国大陆经济“脱钩”的“去中国化”,导致被排除在RCEP之外,从而对台湾地区产业发展造成较大程度的冲击。
(一)RCEP启动对台湾地区产业发展的影响
1、将削弱台湾地区出口产品竞争力和加剧台湾地区“产业空洞化”
台湾地区是以外贸为导向的经济体,国际贸易对其经济成长至关重要。而RCEP自由化程度高、涵盖范围广,目前RCEP15国都是台湾地区最重要的经贸伙伴,台湾地区主要的贸易和投资地区都位于RCEP成员国范围内。2000年—2019年,RCEP15国从占台湾地区对外货品出口的31%增长至58%。2019年,台湾地区对RCEP成员国的投资占台湾地区对外总投资的近65%[4]。由此,RCEP启动后,RCEP区域内90%多的产品贸易都将为零关税,从而对台湾地区出口到RCEP15个成员国的产品造成巨大冲击。尤其是台湾地区出口至15个RCEP成员国的石化、纺织、汽车零组件、工具机等传统产业的产品将被征收5%—15%不同程度的关税,从而会极大削弱这些台湾地区出口产品的竞争力,进而对台湾地区传统产业发展形成明显冲击。基于此,台湾地区企业为了获得RCEP各成员国提供的零关税和通关便捷等优惠措施,将被迫选择从台湾地区撤资转而到RCEP成员国投资布局设厂,从而对台湾地区形成“贸易移转效果”与“投资移转效果”双重压力,进而造成台湾地区更深层的“产业空洞化”和“贸易边缘化”。与此同时,虽然台湾地区传统产业占台湾外贸的出口份额不大,但却占台湾制造业就业总数的近70%,因此,由于台湾地区缺席RCEP,RCEP启动后台湾本岛传统产业劳工就业机会将会大幅缩减,进而会造成更为严重的经济与社会问题。
2、对台湾地区产业可持续发展造成系列负面影响
首先,RCEP启动后,除了降低成员国关税外,未来还将在产品规则、海关程序、快速检验检疫、技术标准等方面进行统一和便利化,大幅减少非关税壁垒,由此,将对台湾地区除传统产业外的其他产业造成较大程度影响;其次,RCEP启动后,规定15个成员国的制造业和农业对外开放的服务范围将采用负面清单,使得在相关投资待遇方面,区域外的经济体无法享受属于RCEP成员国内部的互惠措施,由此,台湾地区企业未来在RCEP成员国投资时,客观上将会对其在RCEP成员国制造业和农业的相关投资领域形成投资壁垒,从而失去较多投资机会;再者,服务业是台湾地区的主导产业,约占台湾地区GDP的60%以上。但台湾地区服务业发展的内需市场狭小,要真正提高竞争力,就必须将服务业市场由内需向外需扩大,进而克服发展“瓶颈”。当前,多数RCEP成员国的服务业开放水平很高,甚至高于WTO水准。同时,中国大陆规定自2019年后的六年里将在服务业领域采取负面清单。由此,RCEP启动后,若中国大陆进一步扩大对金融、电信等服务业领域的开放,将对台湾地区服务业发展造成很大程度影响;另外,RCEP启动后,将对台湾地区近期和未来参与亚太地区产业链和供应链合作形成较大程度制约。按照RCEP规定,成员国范围内产业投资合作采用区域累积的原产地规则。原产地区域累积规则将使RCEP成员国范围内企业根据各成员国要素禀赋,将产业链各阶段按比较优势法则在区域进行投资布局,进一步鼓励企业自区域内采购,从而有利于促进RCEP各成员国之间建立更加紧密的产业链、供应链合作。因此,由于目前台湾地区无法加入RCEP,所以,台湾地区企业无法享受原产地区域累积规则,在供应链合作上将受到很大程度制约。在此情形下,RCEP启动后,将推动台湾地区相关产业外移至RCEP成员国市场,由此实现深度参与区域供应链合作。例如,资讯电子信息类产品是台湾地区出口RCEP成员国的主导产品,由于台湾地区在东亚电子信息产业供应链中居主导地位,因此,RCEP启动后,若区域内企业采购台湾电子零组件无法享受原产地累积规则,则这些企业转向区域内采购以替代台湾地区产品的驱动力会增强。同时,RCEP区域内无法享受零关税的中下游产品,会逐步转向在RCEP区域内采购,以增加产品价值的原产地区域累积,进而减少对台湾地区电子信息产品的进口,从而对台湾地区在东亚地区电子信息产业供应链中的地位造成显着负面影响。
(二)RCEP关税减让对台湾地区出口贸易的影响
1、RCEP关税减让特点分析
(1)RCEP成员国关税减让类型
RCEP采取将成员国全部产品列成清单和分别列出其中每项产品的降税时间表的方式。基于此,RCEP成员国关税减让划分为降至零关税和不降至零关税两大类。一方面,降至零关税划分为RCEP启动生效当日即降至零关税、分期(平均或非平均)降至零关税两种。RCEP启动当日,除新加坡对课税产品的关税全面降至零关税外,其他RCEP成员国都有分期降税的项目。而且,多数RCEP成员国的降税期普遍在10年以上。与此同时,只有印尼和澳大利亚对少数产品的关税分期3—5年降至零关税;另一方面,不降至零关税包括部分降税、维持基础税率、排除降税等三种。其中,部分降税体现为:有调降但维持非零关税,其降税期较长,普遍达9年以上,甚至最长达35年[5]。例如:中国与韩国的出口产品即属此类。维持基础税率和排除降税属于RCEP启动生效后不调降关税的产品。总体而言,RCEP各国对其他成员国采取不同的关税减让类型(表2)。
表2:RCEP各国对其他成员国采取的不同关税减让类型
资料来源:高君逸:《RCEP关税减让对台湾短中长期之影响》,《经济前瞻》,2021年第9期,第124—1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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