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16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盲盒经营活动规范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盲盒经营者不得向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向8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商品,应通过销售现场询问或者网络身份识别等方式,确认已取得相关监护人的同意。今年上海两会上,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市消保委秘书处秘书长陶爱莲建议采用修正案的方式,在《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中增加对文具盲盒的专门规定,禁止销售文具盲盒,禁止盲盒式文具产品(包括盲盒式卡牌)进入上海中小学。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戏游艺设备、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不得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既然文具盲盒已经影响到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立法禁止以盲盒的形式向未成年人销售文具,就应该尽快放到前台上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