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3月8日电/据人民日报报导,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7日晚召开全体会议,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立法法修正草案进行统一审议。
根据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日程安排,3月7日上午,各代表团对立法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审议。大会秘书处法案组及时收集、整理代表提出的意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会议对代表提出的意见进行了逐条研究,对立法法修正草案作了修改完善。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立法是为国家定规矩、为社会定方圆的神圣工作,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的过程,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立法法是规范国家立法制度和立法活动、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的基本法律。修改立法法,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新时代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实现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衔接相统一,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具有重大意义。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立法法修正草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总结吸收新时代立法工作的新成果新经验,完善了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健全了宪法实施监督制度,完善了立法权限、立法程序和备案审查制度,有利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立法工作,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有利于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立法法修改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修正草案进行两次审议,两次向党中央请示报告,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组织全国人大代表研读讨论,采取多种方式征求各方面意见,实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贯彻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精神。修正草案较好地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结构严谨、内容丰富、切实可行,已经比较成熟。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向大会主席团提出了审议结果报告和修改决定草案,由主席团决定将修改决定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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