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3月14日电/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导,“集中整改期内,我单位整改任务没有全面整改到位。作为党组书记我负有主要责任,十分惭愧,辜负了组织的信任,在此我向区委常委会作出深刻检讨。”这是近期发生在青岛市李沧区委常委会会议上的一幕。七届区委第一轮巡察集中整改期结束后,李沧区纪委监委部署开展巡察整改联审、联评工作,责成整改不力问题比较突出的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区委常委会会议上作出检查。
李沧区纪委监委用好用实巡察整改成效评估这一手段,依托“日常+集中”的评估模式,开展巡察整改的“再监督”“再治理”,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确保巡察利剑常亮常新。
为切实做好巡察整改成效评估工作,李沧区引入量化评估工具,出台《李沧区委巡察整改成效评估实施办法(试行)》,详尽规范了区委巡察整改成效评估工作,构建起“一、二、三、四、五”评估体系。主要包括:夯实“一个主体”,即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综合“两类评估”,即综合日常评估和集中评估;组织“三方联评”,即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巡察机构三方联合评估;用好“四种方式”,即运用“望、闻、问、切”方法开展评估;聚焦“五项内容”,即对“责任、整改、成果、满意度、创新”五项内容开展百分制“五评”。
在第一轮巡察整改的日常评估工作中,李沧区纪委监委牵头统筹对口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区委巡察机构、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室等开展“四方联审”,通过查阅档案资料、实地调研、个别谈话等方式对整改事项逐项审核、把关认定,精准科学开展成效评估。整改不力问题比较突出的,除对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外,还要责令其作出书面或现场检查。
约谈和检查不是终点,而是“再整改”“再治理”的起点。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在区委常委会会议上深刻检讨之后,对整改不彻底的问题根源充分自查自省,对暴露出的薄弱环节着力攻坚突破;李沧区纪委监委及时跟进,对其整改不彻底事项进行“再审核”“再把关”,通过多种路径开展检验识别,压紧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截至目前,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不彻底事项均已销号,相关整改公开情况已在区纪委监委网站上公布,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得以实现。
“我们要以此为契机,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把巡察整改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发扬‘严真细实快’工作作风,抓紧抓实各项工作。”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如是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