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3月16日电/网评:提振消费信心,重在促进消费公平
来源:东方网 作者:何勇海
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今年中消协确定的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年主题为“提振消费信心”。
消费者敢消费、愿消费、会消费、放心消费,在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提振消费信心之上的。提振消费信心,才能释放消费活力和潜力,这方面的工作其实比调整消费结构、增加消费场景更重要。而提振消费信心,要做的工作有很多,重中之重则是促进消费公平。
促进消费公平,要全面清理“霸王条款”,维护消费正义。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然而一些经营者在不平等格式合同、店堂告示等中,单方制造“霸王条款”,比如禁带酒水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侵害消费者利益,逃避自身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这势必降低人们的消费信心。提振消费信心,要拿清理形形色色的“霸王条款”来“开刀”。而全面清理“霸王条款”,既需要消费者敢于较真、及时举报,合法合理维护自身权益,而非自认倒霉,放弃维权;也需要相关部门做好常态监管,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畅通举报渠道,对每起举报都一插到底奔现场调查处理,并提高惩罚力度和违法成本。
促进消费公平,积极引导“科技向善”,促进“新型消费”。如今,网络消费在我国风起云涌,其间的信息更不对称、虚假宣传,以及刷单、刷评、刷流量等问题,让这方面的公平交易更面临严峻挑战,比如,部分商品和服务存在质量缺陷,经营者通过算法推测消费者需求,给消费者“画像”,从而精准地向消费者推送产品和广告,甚至出现贩卖个人信息、实施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侵犯消费者合法权利。相关部门应继续制定、完善监管制度,比如修订补充法律规章,建立协同监管机制,提高企业违法行为的曝光和惩罚力度,等等。还应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管”模式,建立更有效的网络消费投诉和预警机制,在全社会形成倡导“科技向善”、抵制“技术作恶”的氛围。
促进消费公平,强化保护特殊群体,实现消费群体全面覆盖。消费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强化特殊群体保护,促进全体消费者的消费公平,有助于促进社会公平。更何况,提振消费信心是针对所有人群,是全面提升。因此,要坚决消除“年龄歧视”“技术歧视”“信息歧视”等,大力保护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人群、农村居民等特殊消费群体,保障他们以均等机会、平等身份参与消费活动,跟上新时代的消费步伐,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受三年疫情影响,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消费信心受到冲击、发生改变。眼下,如何让老百姓能消费、敢消费,增强消费信心,成为共同的关注点。提振消费信心,就要不断优化消费环境,促进消费公平,让消费者安心、放心、舒心消费,这是广大消费者的殷切期盼,也是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使命所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