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核查组拿着协查函找到水电站负责人后,向他阐明了相关法律义务和责任。通过一番思想动员,该名负责人终于向核查组提供了两张收据。一张是以赖某某妻子名义开具的5000元收据,一张是以赖某某本人名义开具的13000元收据。
与当事人赖某某见面的时机已经成熟。核查组找到赖某某时,一开始他还极力抵赖,但在大量的证据面前和强大的心理攻势下,他终于如实交代了事情经过。
2003年左右,一家企业看中该村丰富的水资源,决定在村里新建水电站。当时的村两委成员对水电站1.8万元水资源补偿费和每年2000元管理费有不同意见,相持难下。因此,水电站建好后就一直没交水资源补偿费和管理费。
赖某某担任党支部书记后,找到水电站负责人,要求水电站履行协议约定事项。但他积极推动此事,想的并不是为村集体收回款项,而是谋划着如何中饱私囊。他分别以妻子和自己名义开具了两张合计1.8万元的水资源补偿费收据。为掩盖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这17年间的管理费,他每年都亲自上门到水电站领取,再缴交到村集体账户。
核查期间,还发现赖某某存在假借他人名义冒领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2.7万余元的问题,最终赖某某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而消失了十七年之久的水资源补偿费也如数退还到村集体账户。“都是自己的私心作祟,走上了违纪违法的道路。感谢党组织对我的帮助和挽救,我一定痛改前非。”赖某某悔恨地说。
针对该案暴露出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漏洞,漳平市纪委监委举一反三,下发纪检监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加强监管,建立健全资金审批、财务公开、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等制度。运用信息化监督方式,将农村集体“三资”提级监督纳入乡村振兴公示平台,线上晒出“三资”明细,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来源:福建省漳平市纪委监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