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宁,天下平。
在黄河穿城而过的甘肃兰州,自小在黄河边长大的社区级河长杨瑷祯见证了黄河的“清浊之变”:河边的私搭乱建消失了、河风里的异味没有了、河堤旁的景色绿了、河岸上游玩的市民多了。
“当下,治理黄河有了法律保障,我们在具体工作中可以让保护工作更有法可依,给群众宣传起来更有理有据。”杨瑷祯说。
宁夏、山西、陕西、河南、山东等黄河沿线省区,近年来也通过采取生态保护修复、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生态补偿等措施,有力地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改善。黄河保护法的实施,更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从修订环境保护法到将“生态文明建设”写入宪法,从制定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黑土地保护法到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中国逐步形成了“1+N+4”(一部环境保护法、若干部专门环保法律和4部特殊区域性、流域性环保法)的生态环保法律体系。
“长江保护法的出台实施,为保护长江构建硬约束机制,开出了治愈‘长江病’的良方。”潘家华说。
在草长莺飞的江苏南通滨江地区,水清岸绿入画屏,江豚也不再是稀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