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毫不动摇”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激发出“1+1>2”的“所有制生态效应”
文章表示,“两个毫不动摇”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所有制生态”。在这种多元并存、竞争包容的“生态环境”中,公有制经济发展离不开非公有制经济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离不开公有制经济的支持。二者相互依存、相互竞争、混合一体、共生发展,谁也离不开谁。从国内经济发展的实践来看,民营经济发展好的地方,往往国有经济发展得也好,反之,民营经济发展不足的地方,那里的国有企业发展就困难重重。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是因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下,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之间的关系,不是你死我活、赢者通吃的“丛林法则”,而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所激发出“1+1>2”的“所有制生态效应”。
具体来讲,一是“两个毫不动摇”能够释放“分工互补效应”。这是从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化大生产和单独小生产、公共产品生产和私人产品生产的“生产协作分工”和“功能性分工”过程中产生的两种所有制经济“取长补短、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共同发展”的综合效应。一方面,通过“国有企业加大基础性、公益性产业投资,进而在提供基础设施和公共产品方面作出更大贡献”,进而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充足的基础设施支撑和公益性保障。另一方面,通过国有企业“公益类”和“商业类”分类改革和“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国有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为扩大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进而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拓展空间。同样,非公有制经济的充分发展,也为国有企业“减员增效”、“剥离社会职能”提供支撑,进而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从改革开放初期国营企业实行承包制、打破“铁饭碗”开始,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抓大放小”和国有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再到现在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建设世界一流企业,每一项改革都离不开个体和私营经济发展的支持和促进。
二是“两个毫不动摇”共生共存生成“竞争替代效应”。这是指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之间相互竞争、优胜劣汰而产生的“比学赶超”效应。两种所有制经济之间的公平竞争,是刺激和促进它们各自优化自己最有效的力量。马克思指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相互对立,他们不承认任何别的权威,只承认竞争的权威,只承认他们互相利益的压力加在他们身上的强制。”一方面,公有制经济面对来自民营企业和跨国公司的激烈竞争,不得不“苦练内功”,并通过向民营企业和跨国公司学习来提高自己的生存和竞争能力。另一方面,非公有制经济面对来自公有制经济的激励竞争,更会能动地向公有制性质的企业学习,学习国有企业在干部管理、企业文化和党的建设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以更好提升自己生存和竞争能力。
三是“两个毫不动摇”相互融合生成“混合共生效应”。这是指中国积极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过程中,由于“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和“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民营企业依法进入更多领域,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更好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尤其是“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而生成的“公私共生”和“劳资两利”效应,进而形成“资本联合”和“劳动联合”的内在统一,为破解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劳资对立”难题,建立有利于调动劳资两个积极性的命运共同体,找到了实现形式和制度载体。
因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强调把公有制经济巩固好、发展好,同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是对立的,而是有机统一的。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应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而不是相互排斥、相互抵消。”
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不动摇需多管齐下
文章指出,首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必须在思想观念上正本清源。一方面,要牢固树立“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与“国有企业是壮大国家综合实力、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的意识,牢记搞好国有企业、发展壮大国有经济的重大责任,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增强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努力打造一批创新型国有企业,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另一方面,全社会都要牢固树立“民营经济是中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的观念,彻底肃清“民营资本原罪论”、“民营经济离场论”、“新公私合营论”、“民营企业家跑路论”、“民营企业主围猎贿赂论”、“党建控制民企论”等错误言论的影响,努力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社会舆论环境。
其次,必须捍卫宪法和党章的尊严,坚决落实“两个不可侵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基本经济制度写入了宪法、党章,这是不会变的,也是不能变的。”因此,我们要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的“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的要求内化到维护“两个毫不动摇”的执法司法实践中,在确保两种所有制经济“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前提下,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对一些民营企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要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
第三,必须保持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的连续性,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持久动力。三年疫情使许多民营企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更需要加大对民营经济的政策支持力度。为此,一方面要进一步放宽民营经济的市场准入,另一方面要彻底摒弃“所有制歧视”,彻底拆除阻碍和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玻璃门”、“弹簧门”和“旋转门”,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军民融合等方面,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给民营企业发展创造充足市场空间。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减轻民营企业负担,真正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坚决杜绝税务、环保、市场监管部门对民营企业的“乱加税、乱罚款、乱收费”和银行部门对民营企业贷收款中存在的“晴天送伞、雨天收伞”现象,自觉做民营企业全天候伙伴。
第四,要继续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不断促进国企、民企、外企依法合规经营。无论党委和政府部门,还是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满腔热忱地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一方面,要亲民企,真正为民营企业解难题、办实事,成为民营企业基业长青的护航者。另一方面,要廉洁自律,不想不向民营企业伸手,与民营企业家建立“君子之交”,成为民营经济合法合规发展的领航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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