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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释放平台经济在新时期的发展动能
http://www.CRNTT.com   2023-04-10 08:48:21


 
  文章认为,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必须做强做优做大中国互联网平台和平台经济,需要重新审视平台经济的战略定位。在新形势下,加快平台经济发展必须重新审视平台经济的战略定位。平台经济本身就是实体经济,不应将平台经济与实体经济相对立。一方面,平台发挥数字化优势赋能传统产业,通过帮助中小微企业练好数字化、智能化基本功,提高匹配效率和生产效率,降低全社会流通成本。另一方面,实体经济平台化趋势明显,传统企业搭建数字平台,创建数字平台企业,向数字平台型企业转型,搭建数字化平台成为实体经济数字化转型的重中之重。建议将平台企业定位为“科技公司”,是数字产业化的主力军。平台企业是推动基础理论研究、前沿技术探索和科技成果市场转化的主力军之一,这一点也已被国内外的实践所证实。平台企业为产业数字化提供了广阔的应用场景。一言以蔽之,平台经济是实体经济中最具活力和潜力的部分。未来,需要通过政策和舆论的双管齐下,不断明确和强调平台经济的战略定位,有效打击对平台企业的恶意唱衰甚至抹黑。

  支持平台经济新发展,必须构建统筹协同高效的监管格局。互联网平台监管将越来越复杂,需要综合运用多种工具,探索事前沟通、灵活响应、协同治理的监管格局,防范监管出现“合成谬误”与“分解谬误”,走出“一抓就死,一放就乱”的循环。

  文章提出,一是系统评估中国已有的互联网平台监管政策,强化顶层设计和政策协同。建议围绕培育壮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推动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支持数字企业发展壮大、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四个方面,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并联合工信、商务、网信、科技、教育、人社、市场监管、金融、财政、税务、文旅等部门,研究制定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

  二是构筑数字中国、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的法律保障。既要梳理和修订与数字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法律规范,更要加快出台国家层面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完善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例如,在地方层面,包括北京、广东、浙江、江苏、河南等地,均已制定实施地方性的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建议在总结地方探索经验的基础上,加快研究制定国家层面的《数字经济促进法》。

  三是加强部门协同、央地联动、政企共商,扭转当前市场对互联网平台的发展预期。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建立一套更为灵活的与平台企业的交流机制,对互联网行业的一些重要决策要进行事先沟通,对其中的重大战略布局进行事先的介入和干预。建议有关部门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专门建立数字经济投资、经营负面清单及清单细则,明确禁止进入领域。在“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大原则下,政府部门以恰当的方式稳定企业投资信心,进一步发展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统筹协调数字经济发展工作,落实数字经济发展重大任务并开展推进情况评估,推进数字经济领域制度、机制、标准规范等方面的建设。

  四是鼓励地方政府探索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改革举措,建立中国版数字经济沙盒机制。强化数字经济重大工程、试点示范与各类示范区、试验区协同联动,国家发展改革委统筹推动数字经济重大工程和试点示范,评估雄安新区、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6个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的发展,适当增加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在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等示范试点,加快政策体系和制度环境的创新步伐,探索中国版数字经济沙盒机制。沙盒不只是测试和评估的工具,也是产业的推动力。成功的产业沙盒在全球具备非常强的竞争力,成为产业的推进器。建议中国版数字经济沙盒机制探索“产业沙盒”和“监管沙盒”两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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