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监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数据真实性辨别难度较大,要素产权难以明晰,互联网的匿名特征加剧了信息不对称;数字领域相关法律、制度尚不成熟,监管优化未能跟上发展速度,一些平台企业存在垄断、泄露隐私信息等问题。
全球数字服务规则不统一。全球各大经济体对数字经济的规则诉求存在明显差异,难以形成全球多边一致性规则,国际化数字贸易缺乏统一的行为准则。出于对国家信息安全等方面的考虑,国家间的数字信息交流存在较强壁垒,缺少畅通的国际数字共享平台。
数字经济赋能新发展格局的现实路径
文章提出,数字经济赋能新发展格局是一项具有前瞻性、系统性的复杂工程,根据现阶段资源禀赋条件,实践中应重视以下方面的工作:
加快数字技术领域原始创新。聚焦人工智能、大数据库等领域,通过政府扶持、金融支持等手段加大数字基础研究领域的投入,着力提升高精度芯片制造、信息通信技术拓展、未来网络构建等能力。大力发展数字领域教育,一方面增加相关专业的硕博点并扩大招生规模,着力培养本硕博一体化的数字人才;另一方面加强数字职业教育,强化岗前、岗中培训,为实现数字技术原始创新提供强有力智力支持。建立健全数字技术集成创新体系,推进信息化手段在广大市场中的拓展应用,更大范围发挥数字创新的报酬递增优势和乘数效应。
均衡数字经济的区域发展水平。统筹调配全国的数字资源,打破数字经济地方保护与分割,实现区域数字市场之间的协同共赢。着力推进“5G+工业互联网”“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等的跨区域共建共享,为国民经济循环中的交易畅通提供持久支撑。聚焦养殖、石化、钢铁等亟待新旧动能转化的行业,依托区块链追溯、工业物联网互通等数字平台,制定一批具有推广性的数字化转型方案。
完善数字经济相关立法。建立健全网络安全、平台经济等数字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明晰数据产权、保护数据专利,构筑数据安全和隐私保障屏障,优化中国数字经济赋能新发展格局的制度环境。充分考虑数字技术研发的长期性与风险性,大力扶持数字经济小微企业,深入挖掘数据要素在产业链不同环节中的价值潜力,共建国内数字大市场。加强数字市场监管,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防止平台企业利用数据、算法、技术等手段进行垄断。
推进数字贸易强国建设。作为贸易第一大国,积极参与全球数字经济治理,协同各方助力世界贸易组织尽快形成全球性数字服务规则,畅通国家间数字交易。协同共建国际数据收集、共享平台,分级分类开放公共数据,打破国家间“数据孤岛”,在保障国家安全、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基础上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以共建“一带一路”等为契机,提升对外贸易的数字化占比,拓展数字经济伙伴关系,以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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