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矿吃矿、一心钻营的“影子股东”
2009年,吴开成被提拔为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后,分管矿产资源工作。位高权重且私欲膨胀的他,很快成了一些矿业老板重点围猎的对象。吴开成满足于权力带来的“被敬重”的感觉,甘愿被围猎,利用手中权力为商人老板谋取非法利益,通过隐蔽的方式大搞权钱交易。
2008年至2009年,三亚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郭某某向其抛出长长的“鱼线”,承诺让吴开成以虚假投资入股的方式“合作”开发项目。吴开成认为这种以“影子股东”的方式受贿更隐蔽、更安全,披上貌似合法的外衣,不易被发现,甚至错误地以为即使被追究也顶多算是违规从事经营活动。
于是,二人一拍即合,开始共同“经营”项目。吴开成利用职务便利,为郭某某运作三亚市金鸡岭、南田农场、亚龙湾等地3个项目,在土地权属变更、办证、置换、收储及收储补偿款拨付等事项上向相关部门和领导打招呼,为其提供帮助。吴开成以他人名义注册成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通过虚假出资180.899万元的方式分别持有上述3个项目各10%的股份。
而后,吴开成以“退股”名义安排妻子李某某将“影子公司”持有的所谓项目股份转让给郭某某实际控制的公司,郭某某向吴开成承诺,所谓的“退股”只是一个形式,不影响其要送给吴开成的好处费。吴开成以权力“入股”郭某某经营的公司,先后收受郭某某3400余万元。
吴开成用来获取利益的“影子公司”不仅只有一家。2009年,吴开成以虚假出资方式与采石场老板王某合作开发采石场,注册成立了三亚某实业有限公司,享有采石场50%的采矿权权益。吴开成以其胞弟吴某的名义虚假入股,并利用职权为这家“影子公司”在获取采矿权方面全力“协调”。2014年至2018年,吴开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改变出让方式等手段,帮助该公司以348万元将价值3000余万元的采矿权收入囊中。2018年下半年,吴开成安排吴某将王某所送的相关采矿权益出售,获利2000万元。
吴开成是法学科班出身,有法官工作经历,本应更加敬畏法律,做遵纪守法的倡导者。然而,他知法犯法,没有将法学专长用在履职尽责上,反而用其专长掩盖违法犯罪事实,苦心钻营“生财之道”,策划组建“影子公司”,担任“影子股东”。
吴开成自认为高明的敛财伎俩,只是自欺欺人罢了,当他在留置室深感悔恨时,为时已晚。事实证明,无论腐败手段如何隐蔽、复杂,只要紧紧把握其权钱交易、化公为私的实质,最终就能依靠证据揭开其所谓“市场行为”的“面纱”。
带头腐化、带坏家风的“顶梁柱”
吴开成是家人引以为傲的“主心骨”,是家族的“顶梁柱”,可他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带头违纪违法,带坏了家风,从“一人腐”演变为“全家腐”。
吴开成和妻子李某某是大学同学,李某某大学毕业后跟随吴开成来到海南工作,当时二人踌躇满志,结婚后过着简朴、忙碌而开心的生活。吴开成仕途顺风顺水,随着手中的权力越来越大,逢年过节来家里送礼的人也越来越多,李某某不仅没有提醒、劝阻,反而乐在其中,享受着吴开成权力带来的各种好处和便利。
2009年,吴开成准备“入股”郭某某经营的公司时,交代李某某找人注册成立一家公司,但公司里不能有其二人的名字,具体如何入股和出资,由李某某操办。李某某欣然当起了吴开成的“腐内助”,以吴开成妹夫杜某某、保姆王某的名义注册成立投资公司,帮助吴开成敛财。在吴开成夫妻二人共同努力下,权力很快得以变现,实现了当初两人设定的“发财”梦想。
吴开成收受贿赂后,第一件事就是和胞弟吴某一起扩建祖宅,“光耀门楣”。而且,吴开成把吴某也当成敛财的“白手套”,安排吴某参与到他和商人老板“合作”的项目中来,吴开成不参与经营和管理,也不承担风险。吴某在吴开成的帮助下捞到很多好处,开上豪车、住起了豪宅。
2022年1月,吴开成在得知组织对其核查后,为掩盖其违法犯罪事实,让吴某帮助其转移资产、找老板串供。吴开成被留置后说,如果当初妻子、兄弟能够阻止他,给他敲响警钟,他可能会迷途知返,悬崖勒马。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属于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门,对经济发展至关重要。吴开成身为长期在海南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放弃本应坚守的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践踏生态环保红线和党纪国法底线,与围猎者沆瀣一气,大搞资源领域腐败,造成了恶劣的政治影响。
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吴开成为镜鉴,坚定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立场,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做到不为私心所扰、不为人情所困、不为利益所惑,牢记清廉是福、贪欲是祸,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涵养清廉家风,为家人做好表率,共同筑牢拒腐防变家庭堤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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