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6月2日电/“乡村振兴项目是公开招标,还是竞争性磋商?”“项目各环节是否在规定范围公开公示?”近日,辽宁省兴城市纪委监委组织纪检监察协作区以“四不两直”方式。到项目实施部门对乡村振兴领域重点项目开展监督检查。
兴城市纪委监委立足监督首责,聚焦项目立项审批、招投标管理、资金拨付、公开公示等关键环节,深入开展乡村振兴领域重点项目建设管理专项整治,坚决惩治乡村振兴领域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靶向监督护航乡村振兴。
乡村振兴领域涉及项目多,资金密集,风险点位多。为精准定位监督重点,兴城市纪委监委开展“三起底”行动,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乡村振兴领域重点项目及查办的问题线索进行起底摸排,梳理近年来营商环境监督、审计发现、大数据筛查比对、12345平台反馈中反映的涉及乡村振兴重点项目问题,建立台账和清单,综合分析研判案件特点和违纪违法原因,明确5个方面整治重点和30项整治内容。
“我们根据整治重点,深化‘室组’协同联动机制,监督推动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开展重点项目自纠自查,督促职能部门开展系统内集中整治,压实主体责任。”兴城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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