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6月5日电/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道,“案件质量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各部门要在案件质量把控上精心谋划、精准施策、精细落实,强化精品意识。”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纪委监委专题研究部署“案件质量提升年”专项行动,推动全区纪检监察系统案件质量再优化、纪检监察干部质量意识再强化。
案件承办部门牢固树立“首办即成”理念,将质量意识贯穿办案全过程,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以及上级纪委监委的最新要求,进一步明晰流程,克服“我查你审”的路径依赖思维。案件审理室前置关口,严格审核,对于材料不齐或不规范的案件,退回承办科室,待补齐、更正相关材料后正式予以受理,幷定期汇总通报存在问题,从源头上引导办案部门提升案件质量。
“审理室阅卷后对取证不到位的案件会列明提纲,按照程序要求经领导审批后退回办案科室补充审查调查或重新审查调查。”区纪委监委审理室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在补证、退查过程中,案件审理室注重审核把关和巩固审查调查成果相统一,加强与审查调查室沟通,在考虑补证可行性后提出补证意见,加强补证意见的合理性,减少因不规范、不到位造成的重复取证。案件审理室既坚守审核把关、监督制约的职责,又克服“书面审”的局限,不断从各个节点提升办案规范化水平。
“接下来,吴中区纪委监委将在专项行动基础上持续推进‘铁案工程’,规范开展乡镇、街道案件质量评查,精准传导办案要求,不断提升案件质量,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历史检验。”吴中区纪委监委负责人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