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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的律师证书遭废止,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修正后律师法与“法务部”认事用法均无违误,判扁败诉。(中评社 资料照) |
中评社台北6月7日电/陈水扁犯贪污罪被“最高法院”判刑11年定谳,之后“法务部”依修正后律师法规定,废止陈水扁的律师证书,但陈水扁指刑事判决、“法务部”作法都有问题,提告请求拿回律师证书。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修正后律师法与“法务部”认事用法均无违误,判扁败诉;可上诉。
依2020年修法后的《律师法》规定,修正施行前,有“受1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裁判确定,依其罪名及情节足认有害于律师之信誉”之情形,“法务部”应在修法后2年内废止其律师证书。
根据台媒报导,陈水扁在1974年获“法务部”核准发给律师证书,后来“法务部”以他因犯贪污治罪条例等案件,经“最高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等刑,并在2010年11月11日确定,经“法务部”律审会审议,符合2020年1月15日修正后的《律师法》,属于应废止律师证书之规定。
“法务部”在2021年11月18日处分,废止陈水扁的律师证书,并应自文到后2周内返还律师证书予“法务部”,未返还者,依法注销之。扁不服,提起诉愿,经决定驳回后,他犹未甘服,提起行政诉讼。
陈水扁主张,刑事判决违反贪污罪限定在“法定职权”之修法,明显违反罪刑法定主义,且刑事判决违背“最高法院”审案之惯例,罕见地在上诉3个月内就“自为判决”他有期徒刑11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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