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革命性的人工智能技术是一把双刃剑。世界各国既要共同推动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为人类社会带来更多的福祉,同时也要保持传承人类文明的警觉,提升文明自觉和治理水平。可以说,人工智能领域的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近年来,聚焦人工智能治理,世界主要经济体和国际组织都纷纷进行探索,联合国、G20、OECD、G7等都为引导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不懈努力。2021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人工智能伦理问题建议书》;G20于2019年参考OECD人工智能原则,批准和倡导“尊重法律原则、人权和民主价值观”的《G20人工智能原则》;2021年,欧盟率先推出《人工智能法草案》;我国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也于2021年9月发布《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2022年7月,深圳市发布全国首部关于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的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对智能网联汽车的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准入和登记、使用管理等作出全面规定,探索无人驾驶汽车“路权”,其中不乏突破性创新举措,为未来智能互联车辆自主驾驶的大规模商业运营奠定了法律基础。同年,北京工商大学成立全球治理与数字法治研究院,旨在从全球治理的视角,开展数字时代的社会法体系研究,倡导推进数字文明,提供法治保障。
人工智能时代是人的智能的工具性飞跃,是人类的进步而不是人类的退化。现代化只能是人的现代化,不能是人的异化。正如孔子所倡导的:“人能弘道,非道弘人。”人的智能应该驾驭人工智能,人类文明应该引导数字文明。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人为本”的文明观来看,我们应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贺信中指出的“让数字文明造福各国人民,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倡议,更好地发挥人工智能技术的正面效应,发展可信、可靠、可控、可约束的人工智能技术,走出一条创新驱动、技术向善、持续健康的人工智能发展道路,助力数字时代人类文明的发展,支撑引领人类走向“智能向善”的科技文明时代。
“为政之要,惟在得人。”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的主阵地,面对人工智能发展的新契机、人才队伍建设的新需求、人类全球治理的新挑战,要提升人工智能人才自主培养能力,强化智力供给,更加积极主动地服务国家战略,构建安全可信的数字世界,共同推动人工智能持续健康发展。一是要扩大人工智能专业人才和“智能+”人才的培养规模,将人工智能技术与行业场景深度结合,实现“千学百科”培养人工智能人才、人工智能人才融入“千行百业”,让人工智能人才培养真正“顶天立地”。二是要加强人工智能领域多主体协同育人,强化高校与政府、园区、企业各方面的互动合作,深化校地企合作,建立知识、数据、算法和算力的联合供给体系,开展政产学研用一体化、全链条人才培养,拓宽复合型人工智能人才培养渠道。三是加强人工智能人才培养程中的人工智能伦理教育和法治研究,充分尊重并保障人类安全和个人隐私等合法权益,发展“人工智能+”,比如“+人文社科”“+法学”“+管理学”等交叉融合专业,丰富人工智能的人文和社会学研究视角,同时加强人工智能跨国家、跨领域、跨文化交流与协作,协同制定全球数字治理法规体系,共同深化人工智能领域全球治理,携手构建人类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察势者明,趋势者智,驭势者独步天下。”相信只要坚持以人为本、以智御智,协同辩证推动人工智能的技术更新和社会治理,则在构建安全可信的人工智能过程中,一定能够实现人工智能让未来生活更美好、让人类文明更光明!
来源:光明网 作者:刘敏华(北京工商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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