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员国注意到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在促进成员国主管部门开展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领域合作,以及在落实2022年至2024年上述领域合作计划等方面所做的有效工作,强调采取共同措施,提升在上述领域开展切实合作的潜力十分重要。
成员国将根据本国法律,致力于在协商一致基础上就制定在成员国境内禁止活动的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组织的统一名单形成共同原则和立场。
成员国强调,联合国在应对信息空间威胁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主张在尊重主权和不干涉他国内政基础上,构建安全、公正、开放的信息空间。
成员国认为,确保各国在管理互联网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并拥有网络主权十分重要。
成员国坚决反对信息和通信技术领域军事化,支持在这一领域制定国家负责任行为的普遍规则、原则和规范,欢迎在联合国主导下启动制定关于打击为犯罪目的使用信息和通信技术行为的全面国际公约。各方将继续在联合国和其他国际平台相关谈判机制框架内开展合作。
成员国对日益增长的毒品生产、贩运和滥用,以及利用非法贩运麻醉药品所得资金资助恐怖主义产生的严重威胁表示关切。各方强调,应就打击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及其前体形成共同、均衡的立场,指出落实国际禁毒领域公约和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十分重要。
成员国指出,麻醉药品的非法贩运和非医疗目的滥用严重威胁国际和地区安全与稳定、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人民健康和福祉以及行使基本人权和自由。各方强调,合力打击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并在该领域广泛开展合作具有重要意义,将继续落实《2018年至2023年上合组织成员国禁毒战略》及其落实行动计划。
成员国愿继续定期开展联合禁毒行动,支持同其他相关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积极开展禁毒协作。
作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的上合组织成员国,主张恪守条约规定,全面平衡推动落实条约各项宗旨和原则,巩固全球核不扩散体系,推进核裁军进程,促进和平利用核能领域的平等互利合作。
成员国重申,个别国家或国家集团单方面不受限制地加强全球反导系统将危害国际安全与稳定。成员国认为,以牺牲他国安全为代价谋求自身安全不可接受。
成员国支持在多边基础上通过政治与外交手段应对全球和地区安全威胁和挑战,将加强协调与合作,积极推进多边军控、裁军和防扩散进程,包括在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框架内的努力。
成员国支持防止外空武器化,认为严格遵循和平利用外空的现行法律体系至关重要。强调有必要签署具有强制性法律效力的国际文书,提高透明度,为防止外空军备竞赛和首先在外空部署武器提供有力保障。
成员国特别指出,《禁止生物武器公约》作为全球安全体系重要支撑之一具有重大意义,强调应恪守《禁止生物武器公约》,通过含有有效核查机制的公约议定书。各方反对建立任何与公约功能重复的机制,包括涉及联合国安理会有关职能。
成员国呼吁《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各缔约方全面履行公约,使其成为裁军和防扩散领域的有效法律文书。各方强调,尽快销毁所有已申报的库存化学武器十分重要,重申支持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支持通过协商决策,弥合禁止化学武器组织内部分歧,确保该组织完整性并根据公约有效开展工作。
成员国认为,《中亚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对所有缔约方尽快生效将为维护地区安全、巩固全球核不扩散体系作出重要贡献。
成员国认为继续执行伊朗核问题全面协议十分重要,并根据联合国安理会第2231号决议呼吁各方严格履行自身义务,确保协议完整有效执行。
成员国认为,尽快解决阿富汗问题是维护和巩固上合组织地区安全稳定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各方支持阿富汗成为独立、中立、统一、民主、和平的国家,消除恐怖主义、战争和毒品。
成员国认为,在阿富汗建立由阿富汗社会各民族、宗教和政治力量代表参与的包容性政府十分重要。
成员国强调,本地区国家和阿富汗邻国多年来给予阿富汗难民的友好对待和切实帮助具有重要意义,认为国际社会为协助难民体面、安全、可持续地返回祖国所作的努力十分重要。
考虑到阿富汗境内的人道主义状况,成员国支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向阿富汗人民提供援助。
成员国呼吁提高世贸组织作为讨论国际贸易重大议题和制定多边贸易规则关键平台的效率,强调有必要尽快对世贸组织进行包容性改革,推动其自身发展适应当今经济形势,有效履行监督、谈判和解决争端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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