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份,在部分中小股东召集召开的ST曙光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罢免了ST曙光时任董事、监事,并选出了新任董事、监事,同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要终止前述关联交易。不过,由于对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等存有异议,多方都对此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效力问题提出诉讼。目前还没有最终裁判结果。因相关方提出行为保全,该次股东大会决议能否生效还要等待最终裁决,临时股东大会所选任的董事、监事目前尚未能履职。
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备战对《证券日报》记者分析,ST曙光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影响法院对原诉争的股东大会决议效力的审理,并且大概率二审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即便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即认定原股东大会决议有效并要求公司办理上述决议通过的董事、监事的工商变更登记,该判决的执行问题尚存在不确定性。因为,新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达14.49%,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其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如果新股东提议召开的股东大会在二审判决作出之前举行并选举出新的董事、监事,则公司将新选出的董事、监事办理工商备案即可,而无需执行法院基于原股东大会决议作出的董监事备案的判决。
广东圣马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树宏玲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公司法》规定,并依据公司章程约定,走完临时股东大会流程形成的股东决议合法有效,但决议事项不代表不能被新的合法股东决议所取代。如新的股东决议事项对此前决议事项中涉及公司外部善意第三人的权益有否定性影响的话,公司对外需要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后果与责任。
此外,持续不断的动荡也给ST曙光经营带来较大影响,近年来,公司业绩持续亏损,产销量大幅下滑。因内控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公司目前仍被交易所施以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前期着力推进的新能源汽车开发项目,至今未能批量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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