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加大监管力度
没报告不许销售
多名受访专家指出,定量包装商品事先在商品外包装标注净含量,是为了交易时不用双方当面称量,节省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但如果生产或销售企业不准确标注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或者趁消费者难以核实净含量而缺斤短两,故意夸大或隐瞒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其势必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甚至构成欺诈,从而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破坏了公平交易的市场秩序,不但有悖商业道德,而且有违商业诚信。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如果商家故意让定量包装商品缺斤短两,则可能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三倍赔偿,同时还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杜秀军说。
他同时提出,如果商家并非有意为之,而且符合《办法》中的允许短缺量,也就是说商家并非故意,而是生产带来的必然误差,或者过于精确不利于经济发展所允许的误差,那么此种误差是允许的。但若不符合《办法》中的允许短缺量范围,商家仍应承担相应责任。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认为,定量包装商品缺斤短两问题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普遍性,其侵犯的是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当引起足够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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