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带薪年休假,关键要用好法治利器。只有规定没有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规定再好,也只能是“镜中花、水中月”。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对2007名上班族的一份调查显示,71.8%的受访者建议完善带薪年休假制度的相关细则;60.6%的受访者建议加强监管,对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处罚;35.9%的受访者认为要提升劳动者对带薪休假的重视。
“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完善节假日制度,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有政协委员在提案中建议,强制实施带薪年休假相关政策,完善企业违反法律责任的规定,非特殊情况禁止企业协议取消职工年休假,对企业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假的情形作出明文规定。同时,适度提高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标准,增加企业违法成本。
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权利需要法治给力,需要强化对企业年休假执行的约束,比如将休假情况与单位、个人的考核、评优等挂钩,倒逼企业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益。对企业来说,强制实施带薪年休假也并非坏事,不仅维护了职工权益,还可使企业规避了不执行相关法律带来的风险,更重要的是增强了职工对企业的好感和忠诚度,有利于企业健康发展。
强制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一定程度上还可以防止一些企业“软抵制”。比如有的企业以奖金或者其他福利代替职工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有的甚至强迫员工签订放弃休假申请书。如果有强制执行的明文规定,就能警示企业依法安排年休假、落实补偿标准等,也为工会组织履行监督职能、有关部门加强监管执法以及职工维护权益提供更有力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