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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婴幼儿配方乳粉注册也须“最严监管”
http://www.CRNTT.com   2023-07-14 11:34:27


 
  最引人关注的是,新修订的《办法》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严格了产品配方注册要求。比如,明确规定开展现场核查的情形和要求,并强调现场核查需抽取动态生产的样品进行检验;明确禁止变相分装和8种不予注册的情形。包括申请材料弄虚作假,不真实;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依据不充足;申请人不具备与所申请注册的产品配方相适应的研发、生产或者检验能力等。这无疑提高了注册管理工作透明度和规范性。

  原《办法》规定,标签和说明书不得含有6种情形,新修订的《办法》明确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的9种情形,增加了不得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进口原料”“原生态奶源”“无污染奶源”等模糊信息;不得使用婴儿和妇女的形象,“人乳化”“母乳化”或者近似术语表述,并列举了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情形等。进一步规范标签标识,意味着对虚假宣传的打击更加严格精准,以维护消费者权益。

  同时,新修订的《办法》加大了对性质恶劣造成危害后果行为的处罚力度。比如,将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以及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造成危害后果的罚款上限调整至二十万元,体现了依法加强监管、重典治乱,提高法治的威慑力。另一方面,降低了对轻微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体现了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原则,有助于传递法治温度,引导企业自觉守法。

  新修订的《办法》出台后,关键在于落实。执法部门应持续做到“最严监管”,完善乳品企业市场退出机制等,倒逼市场转向品质竞争,推动行业向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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