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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拟完善特定短线交易制度
http://www.CRNTT.com   2023-07-24 11:20:51


 
  《规定》明确,特定短线交易制度适用主体定为上市公司或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大股东、董监高等特定投资者。大股东、董监高与其配偶、子女、父母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证券合并计算,适用特定短线交易制度。

  在适用证券范围方面,《规定》明确除上市公司或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外,买卖存托凭证、可交债、可转债等其他具有股权性质证券的,应视为特定短线交易行为。在界定买卖行为方面,明确只有支付对价,导致持有证券数量增减的行为,才被认定为特定短线交易买卖行为,并规定买入、卖出时点的具体标准。

  在适用标准方面,《规定》将境内机构、非法人组织名下账户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证券数量合并计算,适用特定短线交易制度。同时,对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公募基金做出差异化安排,明确其可按产品(或组合)计算持有证券数量,并明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管理的集合私募资管产品按产品单独计算持有证券数量。对内部控制规范、治理结构完善、投资管理模式与公募基金管理人基本一致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规定可以申请按产品计算持有证券数量。

  《规定》同时明确,针对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纳入规制范围后,可能会出现的跨品种交易行为,结合现有监管实践,考虑到具体操作上对跨品种交易所得收益的认定较为困难,明确特定短线交易不跨品种计算。

  “《规定》不仅有助于强化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更好地保护广大普通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也与现行权益披露口径等监管实践保持一致,提升政策的延续性,稳定市场预期。”易方达基金相关人士告诉记者。

  北交所指出,《规定》增强了交易的可预期性。《规定》对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等特定投资者的短期交易行为提供了清晰的规则指引,进一步明确了合规交易要求,有利于减少、避免违规行为发生。《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境内外投资者持股计算方式等要求,消除了市场分歧,有利于统一市场各方认识,维护市场交易稳定。上交所也指出,《规定》将监管实践中成熟有效的经验做法提炼形成规则,及时回应市场关切,有利于规范特定投资者短线交易监管,稳定投资者预期。

  ·提升交易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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